[转录] 民众党张其禄-武汉肺炎

楼主: thouloveme (赫赫)   2020-02-03 01:03:20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脸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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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
#台湾重开机
#民众党立法主张
武汉肺炎不仅是一严重的疫情,更是“社会恐慌”的问题,凸显出当前政府治理能力上的
缺漏。从当下的“口罩之乱”便能看出个中问题的严重性:首先,市场机制在社会恐慌下
已经失去了原先的功能,不论是民众因恐惧心理所形成的疯狂抢购行为,抑或真有不肖业
者的囤积居奇,都会使惰性、消极的政府政策工具(如增加供应、信心喊话等)失去作用。
大家只要参考澳门或新加坡的处理方式便可发现,其政府系以更积极和统筹规划的方式来
因应此次危机,例如澳门政府1月22日发现武汉肺炎首宗确诊病例后,便已订购了2000万
片口罩,并由药局统一贩售及设立口罩存货即时资讯系统,而居民可持身分证(即实名制
)至指定药局登记购买,每人每10天可购买一次,最多可购买10片,且只需8澳元(约台
币30元)。另外新加坡政府则已向全国130万户发出520万个免费口罩,每户4个。同时新
加坡政府还向零售商释出500万片口罩,甚至其武装部队(SAF)都也已经加入口罩生产的
协力工作。而这些措施,才真正能安定民心,也才能使防疫物资的分配更具有效率性和公
平性。因此,政府目前不能只是“随人顾性命”般的让民众在紊乱的通路中疯狂抢购或囤
积口罩,甚至使得真正有迫切需求的民众反而无法获得防疫保护。
再者,当前与疫情最有关系的母法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其中61、62、63等条虽然对防
疫工作的违反具有罚则规范(条文见文末),但也仍能发现其疏漏。例如,Ꜷ2~Ꜷ3条等是
否相关罚则过轻?又是否如 Ꜷ2条在认定上尚有其疑虑,因其规范须“致传染于人者”方
处罚,但此次受感染之高雄台商返台后虽未造成其他人之感染,但其趴趴走的行为确实已
使社会高度恐慌,而这样的行为是否也应受处罚呢?至于 Ꜷ3条则也须因应当前网络媒体
的发展情况,再做调适。
总之,此次武汉肺炎的疫情问题正暴露出我们政府在防疫工作和法制规范上的许多问题,
民众党也会将此列为本会期优先研议的法案之一,以真正捍卫国人的健康福祉!
预告明日(2月3日)早上就有本党党团针对武汉肺炎防疫之记者会,届时再向大家报告我们
的防疫主张与看法。
꜠传染病防治法
第 61 条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之防疫物资,有
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之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 62 条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类传染病、第五类传染病或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
不遵行各级主管机关指示,致传染于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63 条
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图片1 转引自中央社记者徐肇昌摄(109年2月2日)
图片 2 转引自“议员查出政府口罩采购不到1元 为何卖民众8元?”联合报 记者林政忠(
109年1月31日)
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112660116871492/posts/144568677013969
附注、心得、想法︰
立委点出了近期防疫观察到的一些问题与现象。
期待民众党和国会可以一起合作,帮忙让这次疫情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只是说真格的,口罩真的超级难买啊!
从大年初一到现在,没在商店和药局看过口罩本人的样子......
一人买三片限定,
但是是否买到后应该3天后才再买呢?
不晓得有没有人是天天买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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