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邱显智的多位副议长必须修宪

楼主: dotZu (良牙)   2020-02-03 00:53:04
之前立法院票选正副院长的时候,
时代力量的委员邱显智,有提到欧洲有些国家,国会副议长都有好几个。
我们的立法院副院长只有一位。
这个议题,我是非常赞成立法院设立多位副议长。
毕竟台湾是很需要国会外交的,
想想看,小党的如果去欧、美各国交流,
你用一个“立法委员”阳春委员的身份,
和你用一个“国会副议长”的身份,当然以副议长的身份会更佳。
因为外国人不熟悉这个委员在党内的地位是大还是小,
但是如果小党有个“国会副议长”那他就知道这人在党内算重量级。
而有设立多位副议长的国会,多半也会排名次,
比如说“首席副议长”,“第二副议长”,“第三副议长”等等等。
所以现在一位副议长,等到若设立多席副院长时,就是“首席”。
小党多半还是只能当到第二、第三、第四,
所以对内是和以前一样的,不同的是对外时可以用副议长的头衔。
那好处这么多,为何现在无法设立多位呢?
也很简单:因为宪法写明了,只设立一位。要多位就要修宪了。
所以我是建议:若未来要修宪,记得把这个放入。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
改为:“立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
另外顺带一提,修宪难,可以先对地方议会修法。
《地方制度法》也同样写明了,
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置议长、副议长各一人;
改为:“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置议长一人、副议长一至三人。”
“第一项副议长所属之党团,所属议员人数在议会中最多者,
该位副议长应出任首席副议长。
议长及首席副议长属于同一党团时,
与议长相同党团之其他副议长即应向议会提出辞职。”
如此写法可让在野党有机会担任第二副议长、第三副议长。
至于要不要第四副议长、第五副议长,那就可以考虑看看了。
个人是觉得既然立法院有五个党团,那就设立五个副议长。
觉得太多的话,三个副议长那也是很妥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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