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言论自由

楼主: hotaru3456 (白河)   2020-01-03 09:52:46
有人挖出来的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第7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本院委员刘建国等17人,鉴于时代变迁,人权的意识高涨;惟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
三条条文”处罚事由有以“携带用于开启或破坏门、窗、锁或其他安全设备之工具者”或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前者因未致损害,后者限制言论自由。另放置、
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须显已危害公众安全,始具可罚性。爰此,应修正或删除此
部分条文之适用。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说明:
一、破坏锁的工具多有,不能尽以带有开启或破坏锁的行为而施以罚锾。虽有“无正当理
由”之前提,但是此要件过于空泛,仍易使人入法。是故应删除之。
二、现今言论自由的意识高涨,即使是谣言亦应受到言论自由之保护,更何况大多数事件
难以求证,故难以判定是否为谣言还是真实的传言,是故亦应一并删除之。
提案人:刘建国
连署人:林佳龙 蔡其昌 黄伟哲 高志鹏
尤美女 赵天麟 潘孟安 吴宜臻
李昆泽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陈其迈 陈欧珀 萧美琴
然而当执政者将言论自由套上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的帽子后,似乎一切都不一样了。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苏震清等提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条文,新增未经查证于
网络散播、传递假新闻、假消息或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秩序者,可处3日以下拘
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在野的时候:
谣言亦属言论自由,不可入法惩罚散播谣言
执政的时候:
散播谣言必需入法惩罚
就跟集会游行法在野的时候放宽执政的时候就要限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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