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 看大家讨论京华城这么热烈
怎么没有把纠正案文放上来给大家看看呢?
我来放共襄盛举
以下为网址
https://reurl.cc/md5MeW 缩网址
https://www.cy.gov.tw/CyBsBox.aspx?CSN=2&n=134&_Query=994dd783-7d95-45e8-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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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太多节录 各方说法
该府都市发展局局长林洲民 104年 11 月 26 日于本院接受询问时亦称:“我并不猜测为
392%或 560%,我的作法很清楚,由委员合议制决议之。此规划案送进委员会可清楚该公
司如何计算总楼地板面积。”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前副总工程师吴顺民(时任职台北市都市计画委员会技佐)于本
院 104 年 11 月 16 日询问时称:“据我理解,容积应该是 560%,当时都委会大会
我担任记录。……如果当时是 392%,就不用计算,直接叙明捐地后所余土地容积 392
%就好。因为本来已经有申请工业区的建照,市府及委员会觉得对台北市的发展不好
,赞成申请变更为商业区。但是容积希望社会大众觉得300%,捐地及捐楼地板后才变为
560%。……捐地剩 70%,是指 70%乘以 560%。大家都是直接看到392。……”、
前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都市及住宅发展处处长张桂林(74 年-77 年任职台北市政府
工务局第二科科长)则称:“……392%就是指毛容积
率,意即基地上面的建筑物的总楼地板面积,除以总基地面积。……”
另张景森(84 年 1 月-87 年 12月任职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局长)104 年 11 月 2
6日于本院询问时称:“我的意见跟黄前市长一样,该案是以整个面积计算 392%。
扣除公园就剩余土地
而言即为 560%,但都市计画书是指整个基地区域则为 392%,毫无疑义。只是说
明文字上有模糊,但就剩余区块而言即为商三 560%。另外,台北市都市计画如
果容积率要另外计算不会加上‘商三’2 字。以种种迹象来看,560%毫无疑义。
程序面,目前都发局不宜以片面想法而阻碍程序进行,如果认不写
392%就不办,则不符行政程序,而应交由委员会决议,如果实质内容不同意应
不宜退件,可由都委会决议。”、
台北市政府副市长林钦荣亦称:“……我个人认为与监委所提示的看法一致,即公文法有
明定其总容积,则应保障其容积率。……我同意监委的看法,一直是以整个基地
计算 392%粗容积,是由整个变更方正区域计算。……”亦持相同看法。
最后一段
十一、综上,台北市政府受理京华城公司 99 年间申请系争计画之细部计画
变更案,迄今已逾 5 年仍未有具体审查结果,且就该计画原基地容积率认
定,存有重大疑义,严重损及民众权益,均有违失,爰依监察法第 24 条提
案纠正,移送行政院督饬确实检讨改善见复。
唉呀!照这样看是怎么一回事 理性讨论喔!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