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是不是有很多破壳小鸡不知道渗透法全文

楼主: sopi   2019-12-25 22:40:26
民进党团版《反渗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 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
宪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二、渗透来源:
(一)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敌对势力之
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 各类组织、机构、团
体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
案之相关活动。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
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 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
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 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以强暴、胁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扰乱社会秩
序,或妨害合法举行之集会、游行。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
金。
第七条
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条
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违反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者,处罚其行为负 责人;对该法人、团
体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各条所定之罚金。
第九条
渗透来源从事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或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从事违反本法第三条
至第七条之行 为,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任何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
示、委托或资助者,亦同。
第十条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自首并因而防止国家安全
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第三条至第九条之情事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
机关侦办。
第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有什么问题 直接回文拉出来拉
不要在那边只会推“我们反对的是鲁莽立法”
“我们反对的是定义不清楚”
30678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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