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王婉谕FB 小灯泡案更一审庭外陈述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9-12-24 13:02:50
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osts/128575265276694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生命最终极的死亡,是当人们都遗忘他的时候。”这是《可可夜总会》令我非常印象深
刻的台词。
 
如果小灯泡的生命,可以换来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社会安全网的真正建立。或许,才能
让小灯泡永远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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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是小灯泡案件的更一审结辩,以下是我的庭外陈述:
 
小灯泡的案件发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无法平息,巨大的伤痛留下无法抹灭
的伤痕,如同我们永远忘不了小灯泡,悲伤在此生已不可能复原。
 
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与这一个永恒的伤害共存、与悲伤一起生活。
 
本案,审检辩三方,我们看到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中努力奋斗的法律人。更有
诸多医学、心理、精神专家在这个案件中努力。对此,我们由衷感谢。
 
身为被害者家属,我们相当恐惧现有机制无法确切防免再发以及彻底教化,
因此,我们无法承受凶手回到社会。我们希望法院依法将被告与世永隔。
 
然而,身为一个倡议者与参政者,对于我来说,就算判决被告极刑,这样的
结论也与我所认为的正义有很大的距离。纵使国家夺走王先生的命,终究说
来,怎么会有安慰可言?怎么会有正义可言?
 
我们想要的是小灯泡没有离开。
 
退一万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样的噩运。
 
一命抵一命,是对小灯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灯泡的命绝不会与王先
生的性命等价。
 
作为母亲,作为被害者,我要求我们应当重新赋予小灯泡性命的价值。
 
我认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们对于灯泡性命的重视。那就是,让灯泡成
为因无差别杀人而受害的最后一个孩子。
 
身为母亲,小灯泡让我更勇敢,去走完他来不及参与的人生,身为一个参政
的公民,我有义务不让小灯泡白白牺牲,我们必须要求政府以及社会中任何
相关单位及环节,确实检视是否曾经有任何机会阻止悲剧的发生。
 
对于个案,我们必须要求国家说明如何对于这一位显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疗
矫正方案。我们必须要求国家说明,是否可以追踪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
个人、家庭乃至社群的病识感,提早协助及扶持非行少年与高危人员,确保
憾事不会重演。
 
在制度面,我们必须要求国家重新分配资源,认真看待国家中、社会中,那
些巨大精神压力公民的照料、生活。我们必须要求国家重新看待毒品施用与
生活的关联性、毒品施用与精神疾病恶化的关联性,并且早期介入。
 
即使原二审法院判决未符合家属判处极刑的请求,但我们仍可看到合议庭在
惩治犯罪与防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国现行制度,在法院给予无期徒刑
判决时,被告有可能在未来仍然存有假释的机会与可能。
 
然而目前却不存在任何一个有效的、足够积极的,社区处遇以及追踪关怀的
机制存在。尤其在家人当时可能已经大量离世,经济状况恶劣、人际关系贫
乏的状态下。国家并无法保证、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来回应,被告无期徒刑
后的未来,是否有可能再度产生风险。
 
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属缺乏病识感且对治疗态度消极,因此再度发生的高度
风险,绝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们请求法院给予极刑判决。这是一
个不得已的选择。
 
达赖喇嘛曾说,有一种愤怒是发自慈悲的愤怒,这种愤怒具有用途,本着慈
悲为怀之心,抑或希望矫正社会的不公不义,却不刻意伤害他人,这是一种
值得拥有的良性愤怒,作为慈悲的愤怒,请各位和我一样愤怒,也因此,身
为参政者,我追求社会安全与共好,更进一步希望国家能够为此提出对策,
但我们却从本月12日监察院对法务部提出的纠正案看到,法务部所属监所设
备老旧,超收严重,缺乏无障碍环境及设施,对于肢体障碍者、听障者及认
知障碍者欠缺协助资源。
 
由于精神医疗团队人力缺乏,非但无法协助精神障碍者复健,监所的环境反
让其身心状态恶化,而管理人员亦无法分辨其病情变化,常被视为违抗规范
遭到违纪处分,甚至单独监禁、使用戒具,严重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
第14条、第15条等相关规定,核有违失。
 
可见,我们把身心障碍罪犯关进监狱后,不但无法矫正过失,反而让他们病
情恶化,让他们出狱后更加危险。
 
难道,我们要坐视这种恶性循环,都要等到重大暴力犯罪再发生后,再将这
些人判死?永久移除?答案应该很明显,我们可以一起努力改变制度,让社会
更安全更美好。
 
我很喜欢可可夜总会,其中的这句话有时会使我激动。“生命最终极的死亡
,是当人们都遗忘他的时候。”
 
如果,如果小灯泡的生命可以换来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社会安全网的真正建立。
 
或许才能让小灯泡永远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4.附注、心得、想法︰
今天又有另一则新闻,轮暴14岁少女还焚尸  5恶人“有悔意”全逃过死刑
我个人对死刑存废一点也不关心,但我在意那些犯行重大的人
如果还有机会进到社会是不是依然是犯罪的高风险群
https://www.mohw.gov.tw/dl-56324-d4d9a633-75e4-4b7a-86a4-064cefaaf5e6.html
上面是卫生福利部关于强化社会安全网计画的核定版本
其实司改国是会议的成果不是没有,但是落实的太少
希望能多一点人多一点力量送王婉谕进国会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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