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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遭行政院长苏贞昌点名“天地不容、死刑定谳该执行”的女童小灯泡命案,高等法院更一
审再度开庭审理,小灯泡母亲王婉谕这次也出庭陈述意见。她请求法院将凶手王景玉(死
刑)判处极刑,因为国家对精神病照顾并不完善,王男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将他
判死,不要再有类似小灯泡的案件发生。
本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岁王男,先到大卖
场买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后骑机车随机找寻作案目标。当时将满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
泡”骑着脚踏车,与母亲王婉谕一同要到捷运站接外公。王男在母亲王婉谕面前,自后方
接近小灯泡,并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小灯泡身首分离、当场死亡,王男随即被附近
民众制伏。
小灯泡命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罹患思觉失调症,依照两
公约法的规定,仅处王男无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审时,虽然王男向小灯泡父母刘大经、王
婉谕当庭道歉,但刘大经陈述时,拒绝王男的道歉,甚少发言的刘大经还在法庭上,哽咽
陈述失去女儿的痛苦心情,请求高院将王男判处死刑。但二审认为,王男行为时因为受到
思觉失调症影响,辨识能力显著降低,因此不判死,仍处无期徒刑。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三审,高等法院24日进行言词辩论程序,并请王婉谕到场陈述意
见。庭讯中,检方认为王男的恶性重大,建议判处极刑(死刑)。至于律师则辩护,王男
深受精神疾病影响,在国家尚未对精神疾病患者有完善的照顾之前,由王男承担因照顾疏
失而造成意外的责任,非常不公平,请求不要判处死刑。
至于王婉谕则在庭上陈述,建议将王男处以极刑(死刑)。她指出,因为国家对精神疾病
照顾并不完善,王男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将他判死,不要再有类似小灯泡的案件
发生,“这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全案言词辩论终结,将于1月21日上午10点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