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本报专栏-乌贼战掩盖不了绿网军作乱的事

楼主: YusaAoi (YusaAoi)   2019-12-10 00:02:16
1.转录标题︰本报专栏-乌贼战掩盖不了绿网军作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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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喧腾一时的卡神杨蕙如案,这两天突然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国民党立委陈宜民推打女警。网军结合媒体炮火全开,警方也配合民进党提告,一夕之间,原本应该为苏启诚之死负责的民进党政府,竟然反守为攻,很快转移焦点。这样的乌贼战术,一时或许使民进党脱困,却掩盖不了苏启诚被民进党网军逼死的事实。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日前认定,我驻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轻生,与杨蕙如幕后操作网军有关,因此将其起诉。经过媒体追查,不仅曝露杨蕙如与谢长廷的密切关系,也证实民进党运用网军控制舆论、导引风向、追杀异己的行径。
然而,正当民进党的党政要员纷纷与杨蕙如划清界线之际,国民党立委到外交部抗议时,却被重重警力挡在门口,冲突中立委林奕华和陈玉珍双双挂彩,陈宜民则将便衣女警帽子拍落,事后不但被民进党立委要求送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处理,而且还遭警政署以妨害公务罪嫌函送法办。
平心而论,外交部对苏启诚之死,确无直接责任,但吴钊燮对部属不堪媒体凌辱,愤而轻生,并未帮其讨回公道,还其清白,也是不争事实,何况事涉人命,因此国民党立委要求吴钊燮出面说明,纵是选举造势行为,但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吴钊燮纵然不愿亲自面对,也可责成政次出面,在会客室与立委沟通,岂可用拒马阻挡,将国会议员视为暴民?
再就陈宜民与便衣女警冲突来说,陈宜民之动作诚然不无可议之处,但便衣女警当天执行公务也是“不完全合法”,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该名女警既未著制服,表明身分又未出示证件,从何判断确系警察?难道只要声称是“保六”就可以认定是警察吗?这样的说法如果成立,警察职权行使法何不修改?
离谱的是,内政部长徐国勇竟然振振有词,声称女警当时负责督导、联络,就是在执行勤务,就算没有受伤,也构成妨害公务罪嫌。然而,2014年太阳花运动民进党立委林岱桦为协助日本记者进入议场遭拒,在众目睽睽下就拳打制服警员胸口,事后法院却以“主观上不是要故意妨碍员警执行职务”,判决无罪确定。相较陈宜民,林岱桦的行径无异更夸张、更暴力,试问,民进党当时可曾谴责?
事实上,这正是陈宜民事件最让人难以心服之处。2013年民进党多名立委不满陈水扁被移往台中监狱,到法务部要求部长曾勇夫出面说清楚,立委邱议莹一脚踹破部长室大门,被法务部函送涉毁损公物。
当时民进党立委立即召开记者会,强调邱议莹是“行使立委职权,监督行政部门”,动机与行为都没有错;更谴责当时的总统马英九违法指挥法务部办案,又痛批法务部函送邱议莹的行为违宪,是执政团队转移焦点,煽动社会对立。当时的民进党主席苏贞昌更指出,事情有先后因果,法务部将邱议莹函送法办,他感到非常遗憾,政府的做法是将事件往激烈冲突方向走;时任立委的陈其迈也支持邱议莹,甚至形容邱议莹的一脚是“勇敢的一击,让阳光进入黑暗的部长室”。
如今,苏贞昌却说他谴责暴力,女警执勤是很辛苦的工作,大家应该尊重;又说“国会议员做这种动作很不应该,应该立刻道歉,相关责任应该究办。”前后对照,拳击制服警察胸口、踹破部长室大门和拨落便衣女警帽子,哪个比较严重?为什么民进党完全不同对待?按照苏贞昌的标准,警政署函送陈宜民法办,难道不就是“政府的做法往激烈冲突方向走”吗?民进党的作法不正是“转移焦点,煽动社会对立”吗?
就事论事,任何人对于警察执行公务都要尊重,国会议员当然也不例外;不过,对于国会议员依其职务向行政部门探查真相,同样也必须尊重。外交部处置苏启诚事件显有过失在先,当立委调查时又以拒马阻挡,闭门不见,造成冲突,立委因而受伤,外交部难道没有责任?民进党对这些完全避而不谈,对杨蕙如豢养网军更极力撇清关系,却一直拿陈宜民说事,试问,这是不是双重标准?这样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手法,难道就能掩盖苏启诚被民进党网军逼死的真相吗??(作者汪诞平,台湾资深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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