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奔腾思潮:廖元豪》民主退步动员戡乱党

楼主: YusaAoi (YusaAoi)   2019-12-09 23:52:10
1.转录标题︰奔腾思潮:廖元豪》民主退步动员戡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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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近日来,许多人满口“保卫台湾民主”,但却推出来荒腔走板,打着民主反民主的措施。从国安五法,到中共代理人法草案,都充斥着威权时期白色恐怖的风味。而民进党党团推出的“反渗透法”草案则更是让解严30多年的台湾,一下子似乎又回到了动员戡乱时期!
“动员戡乱时期”也在防卫台湾,但为什么会搞出白色恐怖?因为当时的两岸处于武力敌对状态,中国大陆是“叛乱地区”,两岸全然禁止交流。而政府利用中共威胁以及台湾人民对中共侵台的恐惧心情,以《惩治叛乱条例》、“《刑法》一百条”等空洞抽象的法律,镇压批评者。当年的民主斗士,多半反共而且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但只要公开批评当道,就可能有牢狱之灾甚或丧命之虞。
要知道,在那段日子,中共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及渗透,远比现在要真实、严重、急迫。所谓的“白色恐怖”,在当时其实多数民众是支持的。毕竟“匪谍就在你身边”,台湾人心惶惶,捕风捉影。电影《返校》在真实世界的原形是“基隆中学”案,牺牲者钟浩东也的确是渗透的“共谍”。即使这些人并没有武力暴动,也没有窃取机密情报,但在两岸敌对状态下,对岸来的就是敌人,与敌人合作的同样也是叛乱。所以一律严办,什么言论自由、正当程序,统统都不重要。
没想到动员戡乱时期终止了28年后,号称推动台湾民主宪政的民进党,又用同样的逻辑推出所谓“反渗透法”草案。一般民众似乎只觉得,“防止共谍渗透”当然是好事,但各位可知道这个法有多可怕?它一点也不输所谓白色恐怖时代的各种恶法?
“反渗透法”的第一步,是把全中国大陆的公私组织几乎全部定义为“渗透来源”。它的“敌对势力”虽然定义不清,但立法目的与文字明显就是要针对大陆地区的中共政府(要不然制定这个法干嘛?)。然而,不只是大陆地区的政府、党务或相关组织,甚至受大陆地区政府或共党“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也都是渗透来源。请问,大陆地区无论是学校、公司、团体,哪一个不是受到政府或政党的“监督管理”?这么一来,所有的台商、台生,乃至到大陆从事学术、社会交流的每一个台湾人,统统都在与“渗透来源”交往,成为潜
在的中共代理人!即使不讲后面的刑罚,请问哪个官方组织或民间团体今后还敢与对岸交流?政治上乖觉的教育部,已经设置了“赴陆交流登录平台”,要求以学校名义组团大陆进行教育交流,都必须事前登录平台提前报备。反渗透法要是通过,别说受教育部监督的国立大学,就是私立大学恐怕也如履薄冰。这不是回到蒋经国“三不”时代,切断一切两岸和平互动了吗?
“反渗透法”更可怕的,则是在全面把对岸当成“渗透来源”之后,又禁止任何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的人,在公投捐赠经费,在选举时从事竞选活动或言论。问题是,“渗透来源”无边无际,而怎样的行为会被定位为“指示、委托或资助”也难以判断?如果,大陆友人(渗透来源)在私下聊天时,建议台湾朋友,利用机会推动“和平统一”之理想。而这位台湾朋友在选举中,为支持和平统一(但反对武统)的候选人站台,是否就会被科处5年以下徒刑?这是否对所有和大陆接触的台湾人,构成了全面的寒蝉效应?
之前的“中共代理人法”讨论得沸沸扬扬。但除了民进党版外,多半的版本也都是仿效美国、澳洲,仅要求外国代理人“登记”,并使其资金透明化,而未必处罚“代理行为”本身,毕竟那多半是尚未构成“明显而立即之危险”的单纯言论。民进党党团的反渗透法草案,漫天盖地将对岸全体人民,不分公私,统统视为敌人,使得与对岸交流的台湾人民人人自危。这种处罚原本合法的竞选行为与政治捐赠。这种拿中共恐吓台湾人,巩固自己权力,切断两岸交流,又蔑视法治与自由的做法,与动员戡乱时期有何不同?这是民主进步党当年所要争取的民主进步吗?台湾人争民主这
么多年,是为了走回头路吗?
我们要捍卫中华民国,要保护国家安全,但请用民主法治的正常手段,以合宪的方法为之。不要打着民主反民主,卖弄麦卡锡主义的红色恐惧,重温戒严厄梦!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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