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有更新囉
https://www.storm.mg/article/2014281
"第一,台肥决议贷款予买方之决策过程,最初
仅由承办人员询问金管会,并非以台肥公司名
义向金管会正式询问,即迳行认定对预售屋买
方之分期付款,并未违反《公司法》第15条规
定"
"第四,台肥案总共有13亿分期付款款项,根据
《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
上市公司超过5000万元之资金贷与,就应该呈
报董事会讨论,但“日升月恒”案却未经董事
会讨论,而由台肥前董事长(李复兴)决行"
"第五,台肥日升月恒贷款案,最重要关键的
“10年变20年贷款”的核决过程,虽然有总经
理核章,但是与签稿配合表里面的印章,是不
同的印章"
"第六,建商针对预售屋分期付款之内部帐户管
理,在会计上是以“应收款”处理,然而,台
肥对预售户开立之发票,却是银行贷款与土地
款,与内部会计帐务并不一致,与也与公开发
行公司相关规范不一致。"
看起来可怜的承办人要被拖出来斩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