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界批陈同佳案:跟港府斗法 蔡政府没做功

楼主: platinum500a (变形惊肛)   2019-10-26 15: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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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00:25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台北报导
涉嫌在台杀害女友的港男陈同佳(中),将于何时来台投案及其投案方式,受到台港两地社...
涉嫌在台杀害女友的港男陈同佳(中),将于何时来台投案及其投案方式,受到台港两地社会关注。 (路透)
港女潘晓颖命案凶嫌陈同佳愿来台投案,我政府一下称香港法院有管辖权,宜“港人港审”,后改口说要派检警赴港押人等说法,都让不少法学教授质疑,究竟是官员搞不懂香港法律还是目无法纪?有法界人士批简直是错误法治教育。
台大刑法教授林钰雄日前撰文指出:“政治实力比别人差,法律程度就要比别人好,不然最后就会输到脱裤子!”政治或许见仁见智,但法律可不是什么都有甲说、乙说。
林在文中指出法务部新闻稿的一连串错误并指出,港府和香港法律人,岂是省油的灯?要跟港府斗法,斗的还是香港的现行法律,蔡政府的法律人,是不是该先做一些“功课”再来发言?万一前提弄错了呢,接下来要怎么“接招”?“转圜”?
林钰雄指出,若港府答应让台湾检警赴港押解陈同佳返台,基于平等、互惠、对等的司法互助原则下,日后若港府要求来台押人回港,如来台押解支持反送中的港民,我方如何拒绝,有必要为陈同佳案冒这个风险吗?
林说,国际上虽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共识及两罚原则的主张,但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的实践上,没有国家会笨到以政治犯为罪名请求引渡,通常是以其他各国几乎都处罚的罪名,最有名的就是贪污,此外,也可能是性侵等。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则批评台湾的政治动作违背法律,廖说,依香港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不处理香港人境外犯罪,香港主张对陈同佳在台杀人没有管辖权是于法有据,我方指责对方“放杀人犯趴趴走”,根本是错误的指控。“一个没有被起诉判罪的人,港府怎么可能跟着他,蔡政府始终要把这责任丢给对方,只讲政治非常要不得。”司法是重要主权展现,并非如蔡政府所言如果让陈同佳来,就中了送中计谋、落入一中陷阱。
廖表示,这是一个对国际展现民主法治主权的机会,可借由公开审判、公平审理得出正义结果,无法理解蔡政府官员的政治语言。
包括政府拿杀人是万国公罪批“香港放任杀人犯趴趴走”,或是“香港不管我们管”等说法,据了解,已在法学界中引起不分蓝绿学者批评,别再这样拗下去。
4.附注、心得、想法︰
认同里面一句话 政治玩不过别人法治至少要比别人懂 不过啊雄的英检没过 请问菸粉们应该怎么处理他 要抓回党部充值台湾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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