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林雨苍

楼主: vikk33 (陈V)   2019-07-10 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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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前天开记者会把中共代理人登记法乱讲一通,因此我跟朋友讨教了一下,收集了一
些资料,投书到苹果纸版。
苹果的编辑告诉我,因为有人也有投书,所以会把我的文章跟他的文章放在一起。
今天一看,居然是非常有运动家精神,永远的总统参选人──宋楚瑜……
下面那篇文章也超级精采,迟来的青春期真的会很叛逆啊,也欢迎大家去阅读哈XD
我的投书全文如下:
公开透明 才是对抗红色渗透良方
前天早上,国民党立委召开记者会,痛批中共代理人相关立法,声称这些法案让台湾笼罩
在绿色麦卡锡主义下,是回到动员戡乱时期。百般阻挠促转条例和转型正义作为的国民党
,居然能拿动员戡乱时期出来说嘴,让人啼笑皆非,颇有今夕是何夕的感觉。
目前针对代理人相关立法一共有三个。一个是所称的“中共代理人”相关修法,在两岸人
民关系条例的33条之四,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
构)、相关团体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以及33条之5,禁止台
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中国党、政、军机关(构)及相关团体或其代理人从事
危害国家安全之政治宣传,或接受其指示或委托而为之;及出席或参加其所举办或与其共
同举办之会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之决议、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违者会处以重罚。
在这个法条里面说的很清楚,要有“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才会触犯法律;就算是
后面的从事政治宣传、出席参加举办会议等等,前提都要有“危害国家安全”,才会开罚
。这个法律要件,经过过去几次共谍案的审理,已经相对明确不少。
但是国民党和中国时报不管这个法条前提,故意声称这个法律要件不明确,然后还连结到
过往的动员戡乱时期和刑法100条。一方面,当时是只要参加会议就触法,法律要件更模
糊;况且,在当时的情境下,这些都是由有问题的军法系统进行审判,还有刑求逼供、告
密举发,请问这些状况是相同的吗?中国时报更是好笑,无视于中国地区恶劣的司法状况
,连香港反送中都不置一词,竟然在台湾侃侃而谈言论自由?
第二个法案是黄国昌所提出的反渗透法案,但是看一下里面的条文,其实里面的内容风险
更多。里面提到这些代理人不能涉及选举罢免、为境外势力游说、传递不实讯息。我认为
时代力量的立意是好的,但是这些问题谁来认定呢?这三个行为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如
果真的没弄好,确实有可能会伤及无辜。更令人担心的,若是未来执政党不谙人权理念,
会不会反而伤害到言论自由?这是需要担心的地方。
不过,时代力量法案中的登记制度,在第三个法案,基进党与民进党参考美国与澳洲相关
法律,联手提出的“境外势力代理人登记法”中,有做另外的处理。针对境外的政府、政
党与附随组织等境外势力所雇用、委任或有协议、金钱等相关来往的代理人,一旦被认定
为代理人,就需要来登记、申报。举办活动要揭露收支状况与活动资讯,传播媒体要表明
传播者与制作来源。这些资讯在法规中都明文规定必须公开让全民知道,若是拒绝揭露,
则可以按次进行处罚。
中国渗透台湾的方式很多,也善于利用民主社会的开放性,利用漏洞进行统战,因此立法
小组才花这么多时间研拟内容;但同时,民主自由是台湾应该坚守的价值,我们不能够因
为为了抵御专制敌人的渗透,就忽略法治人权的制度性保障。这部境外势力代理人登记法
,是民主防卫机制的前期预警,就像雷达一样,先让我们看到代理人的身影。我们不去限
制他们能说什么话、能办什么活动,但希望他们可以更加透明,让大众自己去判断;一旦
发现有问题,也可以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之4、之5进行处罚。
如果我们相信民主自由的价值,就要紧握公开透明的精神,一起抵御红色渗透。
4.附注、心得、想法︰
反正这些人
也没有胆像是央视美国采访站一样
一听到外国代理人就落跑
因为跑了北京当局也不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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