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超级讨厌绿共 不过我觉得还是要 就事论事
高的意思是:如果“没人得标”
应该是指,如果2家投标,2家最终都出局,那这个4000是谁付?
因为原本是‘得标者’,现在没有“得标者”,那就是市府付了。
总不可能做完事不付钱,对吧?
因此高是在提醒,这个设计是有瑕疵的,
所以,机制上应该是“投标者”就要先缴纳一笔审核费用,
不论有得标没得标都不会退回,因为这是审核的费用,这样才是正确的。
※ 引述《zoeapezoo ()》之铭言:
: 高嘉瑜议员回复
: 我的重点是在追究仲量联行的责任,花4000万招标的意义在哪,不管谁买单!如果没人得标是市民买单,有人得标是得标商买单,然后,“招商总顾问”都没有责任?
: https://i.imgur.com/8yH9xY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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