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送中条例起因的引渡条款bug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9-06-24 06:35:46
※ 引述《f77928 (f77928)》之铭言:
: 香港和台湾之间没有司法互助协议
: 因此港男在犯案返回香港后无罪
: 英国人在台撞死送报生
: 逃回英国就拿他没皮条
: 现在问题来了
: 假设甲乙二人皆是台湾人
: 甲乙去英国、香港(或其他与台无引渡条款的国家)
: 甲杀了乙返回台湾
: 甲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吗?
: 如果要 那港女事件香港政府是在搞笑吗?
: 另外
: 假设丙为台湾人 丁为菲律宾人
: 丙在菲律宾杀死丁后返台
: 请问丙有罪吗?会被遣送至菲律宾吗?
: 怎么觉得有罪与否跟政府实力好像有关系啊?
: 我是法盲
: 请教各位版友 感谢
根据国际互相认知的法律管辖权,在那一国犯法由哪一个国家审判...
所以港男杀港女事件,理应由中华民国法律来判决港男.....
所以之前不是也有个通奸案件,台女和意大利人...法院的法官大人智障到了极致...案发
地在中华民国(台湾),怎么会用意大利宪法和法律来引用做判决....
根本是丧权辱国的行为...
所以林郑月娥说的:根本是笑话!
然而有些国家秉持着,这是我国籍的人,理应给我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属人主义)
所以之前有个案子,台湾女杀害日男,在日本接受审判后关三十年,回来中华民国(台湾)
后又被中华民国(台湾)以杀人罪起诉....虽然最后没判刑被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