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送中条例起因的引渡条款bug

楼主: f77928 (ㄈㄎㄐ)   2019-06-24 05:45:00
香港和台湾之间没有司法互助协议
因此港男在犯案返回香港后无罪
英国人在台撞死送报生
逃回英国就拿他没皮条
现在问题来了
假设甲乙二人皆是台湾人
甲乙去英国、香港(或其他与台无引渡条款的国家)
甲杀了乙返回台湾
甲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吗?
如果要 那港女事件香港政府是在搞笑吗?
另外
假设丙为台湾人 丁为菲律宾人
丙在菲律宾杀死丁后返台
请问丙有罪吗?会被遣送至菲律宾吗?
怎么觉得有罪与否跟政府实力好像有关系啊?
我是法盲
请教各位版友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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