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香港逃犯条例”的探讨

楼主: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9-06-16 11:25:37
※ 引述《fordmvp (无名氏)》之铭言:
: 1.所谓不通过“逃犯条例”,也就是“引渡条款”,香港就会变成“犯罪天堂”
: 这种说法根本是“造谣”!
: 只要“司法互助”把犯罪证据交给香港就可以了!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525702
我现在才发觉很多网民不了解 审判权/管辖权.
香港是属地主义, BBC 是英国媒体, 够公正了吧!
台湾对这起港男杀人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意即就是可以审判嫌疑人,
让其服刑。台湾是“属地主义”── 不管哪一国人在台湾犯罪,
台湾都有权管辖。
而香港法律也是属地主义,但陈男所涉犯罪行为在台湾,
“原则上这个案子,香港对陈男没有管辖权,
除非该男在香港已经有预谋(有犯罪行动、有犯罪计画,只有犯意不算)。
如果是在台湾临时起意的,香港就不能处理他。”台湾律师刘炯意对BBC中文说。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傅华伶回应BBC中文,
“他的行为结果都在台湾发生,和香港没有实质上的联系,
所以很难以杀人罪在香港提起诉讼。”
更重要的是, "当初港方建议家属来台报案“是正确的”,
不然案件在香港受理,程序会更麻烦。"
既然家属在台湾报案, 你要台湾把证据交给香港? 真是天才!
心得:
1. 唯一能让凶嫌受到该有的处罚, 就是把陈男抓来台湾受审.
无奈, 任何民主国家都不能滥用国家机器, 没有法律, 不能乱抓人.
2. 你的建议是假赛, 回去多读书
3. 台湾陆委会要求港府 "以司法互助之名, 行逮人之实",
我想以香港司法系统的严谨, 没有引渡法不可能会去抓人.
上面那个 bbc 连结就有提出许多海外犯罪的案例, 包含林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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