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tensity123 (intensity123)》之铭言:
: 推 lantieheuser: 你必须在中国犯七年刑期以上的罪,该行为在香港也受 06/11 09:31
: → lantieheuser: 惩罚,然后由香港的行政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06/11 09:31
: → lantieheuser: 你在香港犯罪,就是由港府处理。不要整天在那反中瞎 06/11 09:32
: → lantieheuser: 起哄散布一些莫名其妙的讯息。 06/11 09:32
这种资料那么好找的议题,不先去研究一下
还在这边提供错误资讯,难怪人家说政黑都是看立场的
香港明报都做好流程图送你看了
https://cdn-images-1.medium.com/max/1600/1*JGuVgTgl5Bsyr3ZTxRauuw.jpeg
重点是修法过后,符合清单并且三年刑期以上的罪就可以启动引渡程序
也不用什么司法机关审查,特首认为符合条例就可以开始程序
你以为司法机关有审查权? 司法机关只能形式审查,对方政府提供的资料齐了
司法机关根本没法阻挡引渡,程序最后特首确认无误就可以送人
另外一个重点是原本这个程序排除了中国方面政府的要求,但是这次修法这个
限制被拿掉了
你期待香港特首在关键时刻会发挥道德勇气阻止中国政府要求引渡的要求????
还是你觉得中国好棒棒都不会随便罗织一个罪名把它想要的人透过这条例请香港
抓人???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你大概也觉得戈巴契夫头发最长,侯赛因总统最不爱打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