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酒驾再犯致死处无期徒刑,但这次修法并未修改刑期,仍维持在酒
驾撞死人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刑法》曾将酒驾致人于死从最重可处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然而,即使5年来国内光是
当场命丧酒驾者轮下者就有735人,却仍无任何一名法官对任何一名酒驾者,求处最重刑责
的判例。根据法务部资料统计显示,实务上法院对所有酒驾累犯判处的平均刑度只有4.1个
月!
然而,在台湾,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制造(种植)、运输、贩卖大麻,处无期徒刑
或至少7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去几年许多实际案例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台湾的法律及相关
判决基本上认为种植大麻比起酒驾撞死人是更可恶的行为。
酒驾轻判在台湾是事实,去年桃园一名廖姓男子清晨酒驾返家,超速撞上站在路边的陈姓男
子,害他抛飞重摔当场惨死,陈妹妹亲眼目睹一切,廖男却立刻逃逸,遭逮辩称以为撞到电
线杆;法院认为“应予重惩”,但最后却仅判刑3年10个月。
今年,台中也有一名陈姓男子已有多次酒驾前科,2月时再度酒后驾车,行经路段处时高速
逆向冲撞,导致彭姓男大生、郑姓女骑士伤重身亡;目击民众指出,陈男撞死人后醉醺醺地
下车,驾驶座还掉出一罐高粱酒瓶,陈男不关心伤者状况,还先弯腰捡酒,随后见两人倒地
已无气息,竟然嚣张直言:“撞死就撞死了,看要怎么处理赶快处理,我要回家睡觉!”最
后台中地院仅判处陈男7年徒刑。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酒驾撞死人后肇事逃逸,或是酒驾再犯夺走两条人命且态度嚣张。这些
杀人恶行跟种植大麻或贩卖大麻的可恶程度真的是一样的吗?
种植大麻或贩卖大麻绝对杀不死任何人,顶多是如菸酒一般影响人体健康,且科学期刊早已
证实大麻对使用者或社会危害性远低于菸酒,种植或贩卖者却必须面对至少7年起跳的刑期
,这样的法律是合理的吗?
2010年发表于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一项研究,分析了20种最常见的
药物的危害性,结果显示,整体危害性最高的药物是酒精,远远比大麻、LSD、MDMA、K他命
甚至古柯碱都来得高。
所以,整体来说对社会最有害的物质就是酒精,然而其受到的法律管制却是最宽松的,甚至
酒驾撞死人的刑期也普遍偏低,远远低于其他所谓法定毒品的相关刑期。
康健杂志的报导曾指出:“在台湾,酒精危害大于毒品。”精神科医师出身的卫福部司长谌
立中也坦言:“我觉得‘酒’会是台湾最大的物质滥用问题。”然而,政府编列用于酒瘾治
疗的预算,1年只有少少的1500万元,却要在4年内花100亿元来“反毒”?
如果政府挪个一点点反毒预算来处理酒精的问题,相信台湾的公共健康就会有重大的改善。
然而,眼见酒害的代价如此高昂,危及个人、他人及公共安全,甚至祸延下一代,但政府却
置若罔闻,有医师痛批:“政府对酒瘾防制根本麻木不仁。台湾要进入已开发国家行列,是
远远的不入流。”也有医师被问到酒害防制政策就叹气道:“我觉得非常无力,但都不是我
的病人让我无力,而是政策让我无力。”
这代表政府的反毒方向明显错误,明明造成社会危害最大的大魔王酒精,却只用根木棍轻轻
拍它,其他危害比酒精低的药物,却张牙舞爪的拿狼牙棒猛砸。如此迷幻的逻辑,谁能跟我
们说说政府到底嗑了什么?
你们看看
酒驾判的比卖大麻还轻
卖大麻不会杀人 酒驾会
酒精造成的死亡比例更是比海洛因古柯碱还恐怖
酒精才是真正的大魔王
这种判决真的是太超过了
迟迟不修法
中华民国真是落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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