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今天为何要请检调介入调查简11e讲的内容

楼主: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19-05-31 21:32:46
103年1月15日甫修正的刑法第315-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但是,当事人基于搜集证据而录制自己与他人间谈话之声音,在适用刑法第315-1条时,需判断其录音之行为是否“无故”,但适用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时,因当事人为通讯一方,而其等所为之录音是要当作提出诉讼之佐证,并非出于不法目的,依该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之窃录行为自为不罚,盖因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为刑法的特别规定。
=====懒得看,直接看底下解释=====
第一段重点:非公开
第二段重点:通讯之一方
我个人解释:
录音内部会议的人,如果是参与内部会议的人
那他无罪,因为他是“通讯之一方”
这里请常识判断一下,简议员有没有出席这场内部会议
没有
那她需不需要举证今天录音来源性的合法,也就是出席会议者提供给她录音,而非盗录?
我相信基于侦查不公开的前提,简议员应该在不会暴露谁给她录音的情况下
很乐意配合才对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31 21:35:00
勇者说不订同性恋哀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酱牛肉乌龙面)   2019-05-31 21:38:00
你应该要找公务员保密条例“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关机密之义务,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这很明显就违反ㄌ
楼主: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19-05-31 21:39:00
今天简11E就拿“如果爆料是为了市民好呢?”来开脱不过一来,简11e自己承认没有包庇放水、二来只有七段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9-05-31 21:41:00
重点是今天她说的是"民众提供",既非吹哨者也非与会者,加上之前马王政争事件,柯第一直觉反应窃听我觉得正常
楼主: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19-05-31 21:41:00
我想从让她举证自己是通信之一方拿到录音比较适合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9-05-31 21:42:00
因为泄漏提供者未必是公务员,而且嫌疑最大的林已经被简否认了算了,反正我觉得一定跟之前北农一样不了了之,反正抹黑影射到了就好,真相不重要
作者: live1002 (XD)   2019-05-31 21:46:00
其实这件事不了了之,可是大家对到-11E就是窃听XD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9-05-31 21:51:00
爆料是为民好也要举证他的爆料的确有料吧..
楼主: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19-05-31 21:55:00
今天简没有料你知道我知道,但她是议员就能上议会说嘴啊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9-05-31 22:01:00
希望检调立刻介入调查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酱牛肉乌龙面)   2019-05-31 22:06:00
用欸啊偶现在惹欧斯本˙ㄞㄞㄜㄡㄝˇ拍谢压到
作者: hsu0612   2019-05-31 22:10:00
我满好奇她这样有没有散布的嫌疑315-2那条
作者: babypears (PurPur)   2019-05-31 22:10:00
死她
作者: missile16b (战牛酋长)   2019-05-31 22:23:00
说是民众寄给她的,没有属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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