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W2010 (Guidance)》之铭言:
: 对于柯文哲的说法,王鸿薇则呛声“请去念念书再回来。”王鸿薇指出,过去就有议员提
: 条例,市府再提相对应的案子,而且这本来就是议员职权;应晓薇则说,重阳敬老金的自
: 治条例,基隆也有、屏东也有,不是北市创举,柯文哲先前把发放办法删除,但自治条例
: 不能随便删除。
不好意思王议员,您念的是什么书,可否指点一下,我念的书是说不行,您的书是从哪个
萨诺斯删除的宇宙来的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条
直辖市总预算案,直辖市政府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送达直辖市议会;县 (市) 、乡
(镇、市) 总预算案,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二个月前送达
县 (市) 议会、乡 (镇、市) 民代表会。
直辖市议会、县 (市) 议会、乡 (镇、市) 民代表会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一个月前审议完成
,并于会计年度开始十五日前由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发布之。
直辖市议会、县 (市) 议会、乡 (镇、市) 民代表会对于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王议员,我念的书少,请您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