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15人凌驾700万人的民主笑话

楼主: newc (阿翔)   2019-05-19 01:00:50
※ 引述《rodneytw (桂圆红枣茶)》之铭言:
: 公投结果绝对高于大法官释宪
: 原因:公投=直接行使"三民主义"之"民权"
: 大法官只是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
: 所以宪法上的民权行使结果,本来就高于大法官解释条文。
: 再者,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没有总统就没有大法官,所以总统大于大法官。
: 总统是全国人民选出来了,公投也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选择,所以可以得出公投=总统>大于大
: 法官。
: 真不知道那些主张大法官位阶高于公投的,到底懂不懂什么是“主权在民”,什么是“人民
: 有权、政府有能”?
: 同婚这种违法违宪、撕裂族群的法案,居然还有人甘愿违背道德跟良心为它狡辩?
释字748跟公投结果根本没冲突
释字748
http://i.imgur.com/5RJCYFL.jpg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解释应该浅显易懂。
如果2年内不修正或制定保护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时间到就是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规定,合法可以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投第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公投结果是同意。
表示民意支持民法限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这公投跟现在立法的748号施行法没关系。
跟释字748号没有冲突。
更何况第10案的理由书
“本提案并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形式)使同性别二人得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俾达成释字第 748 号所称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 亦即无论异性或同性二人,均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http://i.imgur.com/od2pz24.jpg
公投第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结果也是同意。
就是用专法保障同性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也跟释字748没冲突。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国民党立委跟反同团体到底在说什么,请看林昶佐今天电赖士葆的片段。
再来说宪法
如果公投通过同意台湾成为专制独裁国家,不再是宪政民主国家,剥夺人民财产言论自由,那之后呢?
之后你就没办法上PTT喊说主权在民、人民有权了。
(应该也没PTT啦)
这是很简单的法律概念,
有些宪法是人民无法改变的,
这设计是为了保护人民。
看看土耳其…
当初读到的时候也很震撼,原来民主国家的意思不是人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另外大法官解释并不只是解释。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9 01:09:00
艾尔多安会这么修宪扩张自己权力,还不都是过半民意支持他的伊斯兰化路线,凯莫耳主义根本在土耳其式微~!对于七成老百姓都信伊斯兰的国家而言,凯莫耳的世俗化主义确实让他们觉得碍眼,然后看到艾尔多安选总统就好像看到了救世主一样,所以艾尔多安才能放心大胆修宪扩自己的权然后把军队中视凯莫耳为神明的将领,军官,士兵都整光了艾尔多安就更横了就算这次地方首长选举执政党丢了安卡拉跟伊斯坦堡,但全国总票数还是执政党赢,这就证明了多数民众还是认为伊斯兰好百姓甚至认为艾尔多安直接当后奥斯曼帝国苏丹都可以了
作者: wynne556699 (上狗瘾)   2019-05-19 01:33:00
更明显例子的就是德国纳粹 但那些文盲不懂 因为连中文都读不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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