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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表决同婚专法草案,蓝绿党团都祭出甲级动员,经过1小时广泛讨论,正式进
入表决大战。针对最具争议的名称定义,民进党团针对政院版提出微调版,将第2条“同
性婚姻”删除,在第4条加上“结婚登记”,今表决第4条时,民进党立委仅林岱桦投下反
对票,另有12名绿委技术性缺席投票,最后以赞成66票、反对27票二读通过,几已确定同
志伴侣5月24日后可登记结婚。
民进党团今提出再修正动议,第4条通过条文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
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
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表决现场共93名立委出席,赞成66票、反对27票,弃权0票,赞成除民进党多数立委、时
力5名立委,国民党包括柯志恩、李彦秀、蒋万安、陈宜民、许淑华、许毓仁、林奕华等7
名立委,不畏党团要求“一致投票”规定,投出赞成票。
反对票则以国民党多数立委、亲民党团为主,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有“结婚登记”四字入
法,民进党不少区域立委仍难挡选区压力,除林岱桦投出反对票,另有12名绿委包括黄国
书、江永昌、赵天麟、刘櫂豪、许智杰,陈亭妃、叶宜津、陈莹、洪宗熠、杨曜、何欣纯
、蔡适应等人,均技术性缺席投票。
4.附注、心得、想法︰
可以记一下名单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