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82 (跟着美帝发大财)》之铭言:
: 释宪主文有说了,两年不过同同们就带着身分证跟见证人去户政事务所登记阿
: 再度提起释宪,把战场再拉好几年,让时代力量收割40岁
: 以下支持同性婚姻的年轻选票
: 拖到今天,DPP已经是两头输了
马英九都可以在扁案宣判前找法官吃饭
其实小英本来就可以找大法官吃饭
总统请大法官吃饭 有犯法吗????
没有阿
那你知道有两个大法官是反对意见的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758
黄虹霞认为,“婚姻制度先于宪法而存在”,不但历史久远,并可说是人类文明社会赖以
永续之最重要制度,大法官只是释宪者,若想要变更婚姻定义,那就等于是在“制宪”,
但大法官无权制宪,至今“我仍确信相同性别二人之永久结合关系与已受宪法制度保障之
传统异性婚姻间有本质上差异,我也不认为已到重新定义婚姻之时刻。”
吴陈镮也持类似看法,认为婚姻是一种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及文化价值观之反映,他更
进一步主张,若要变更意涵,“应透过直接民主或间接民主之程序为之”。
所以同婚问题本来就是交给公投决定就好了
两党都不用负责任
结果小英放任大法官们乱玩
才搞成今天这样两边不是人
当初请大法官吃个饭 暗示一下 是不是给人民决定比较好
不就解决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