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八卦发了一篇心得
没想到这边马上有讨论
我把监察委员的弹劾全文 稍微翻译成白话文
觉得法律文字很拗口的话可以参考看看
想稍微聊聊这个案子
首先应该要区别的是
段宜康曲棍球案 跟 这个弹劾案中的曲棍球协会事件
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段宜康的事情是
他诬指国民党林沧敏诈领曲棍球协会的钱500万
来替民进党魏明谷助选
林沧敏告他妨碍名誉
告赢了 段宜康要登报道歉 还要赔钱
但是选举是民进党的魏明谷赢了
当时检察官认为林沧敏没有诈领500万
因此害段宜康败诉
就是今天被弹劾的陈检察官
但是今天被弹劾的案子
是他侦办的另一件案子
这个案子是曲棍球协会秘书长 李淑惠
制造选手的假印章
使用已经被裁撤的“彰化县立体育场活动组”圆戳章
伪造文书浮报经费
101年跟102年总共 A 了体育署的补助款467万
结果体育署发现不对喔
那个圆戳章活动组的单位早就不在了啊
就叫协会补正文件 盖对的章再来核销
没想到协会没有补正文件 反而吐回已经收到的补助款540万
整个事情才被抓包
抓包之后
这个陈检察官 将这个李淑惠论以
行使伪造私文书 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 业务侵占 三个罪
监察院认为 应该还要论以 伪造印章 伪造印文 伪造署押 才对
所以检察官疏未论断 有重大瑕疵
另外就是那个圆戳章
并不是李淑惠盗刻的 而是真的以前是体育场活动组的印章
只是在10年前就没有体育场活动组了
所以陈检察官认为 这个印章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代表公权力的效果了
况且现在的印信都是方的 没有人会认为圆戳章有公权力效果
所以没有没收这个圆戳章 发还给李淑惠
监察院则认为
依刑法219条规定 伪造的印章 足以生损害于公众者 应该没收并销毁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伪造的印章流通在外 使损害持续扩大
更何况那个圆戳章代表公家机关 危害更大
所以认定陈检察官没有没收印章 是重大瑕疵
事实上
陈检察官真的有重大瑕疵吗???
首先看到行使伪造文书 跟选手的伪造印章、伪造印文的部分
刑法上有所谓低度行为被高度行为吸收的理论
伪造印章 是为了用来盖 盖是为了伪造文书 伪造文书是为了拿来行使
这整个流程在刑法上算是一个行为
只应该论一个行使伪造文书罪
所以监察委员指责陈法官 怎么疏未论断 伪造印章、伪造印文的罪呢
根本是莫名其妙
其次是
圆戳章的该不该没收的问题
现在的印信都是方形
圆戳章到底有没有人会认为具有公权力
足生损害于公众 我很怀疑
另外那个法条是说 “伪造”的印章要没收
今天这个圆戳章并不是“伪造”的
而是在10年前确实是体育馆活动组的印章
到底能不能依这个法条没收 可能还需要讨论
也许可以透过法律解释来扩张适用 让他没收
不过监委纠结在这个印章没收不没收的问题
个人觉得偏小题大作啦
这样就要弹劾吗???
回头看看这个弹劾案
提案人是 蔡崇义、高涌诚
高涌诚就是在拔管案的时候向台大呛声“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的那个人
蔡崇义就是被黄国昌爆料关说台南地方法官的资深法官
然后这个弹劾案 是6比5通过弹劾的
赞成弹劾的六票 分别是
陈师孟、田秋堇、张武修、杨芳婉、赵永清、杨芳玲
清一色都是蔡总统提名的监察委员
以上资料都来自google与监察院官方网站
到底是监察院当政治打手干预司法
还是检察官违法失职 必须弹劾
我想答案应该很明显
※ 引述《howiekuohr (肥肥)》之铭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4/1444541.htm
: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 曲棍球之争有了新变化!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指控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任中华民国曲
: 棍球协会理事长诈领补助款500万元,甚至还打赌吞3颗曲棍球,不过,监委高涌诚、蔡崇义
: 认为,这起案件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因此提案弹劾,监察院14日开会,最终以6票对上5票弹
: 劾。监委强调,此案与段宜康要不要吞曲棍球无关。
: 2016年1月,彰化地检署以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秘书长李淑惠、总教练张文耀犯刑法上伪造
: 文书、业务侵占等罪,因认罪且已将540万返还体育署,以及向彰化县政府补缴相关住宿费
: 合计68万9800元,被告受“缓起诉”处分、各缴交15万、3万元支付缓起诉处份金。监委蔡
: 崇义指出,该检察官应该查的没有查,有诸多缺失。
: 监察委员高涌诚、蔡崇义指出,陈隆翔侦办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相关人员涉嫌侵占公款案件
: ,漏未论断伪造印章、印文及署押,以及侵占及盗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实,导致本案将应没收
: 及应发还原所有权人彰化县政府依规定销毁之物,却以“发还被告”之处分命令结案,违反
: 刑法第219条明文规定,均属严重疏漏。
: 出席会议的监委有11人,采记名投票表决,其中蔡系监委张武修、杨芳婉、赵永清、杨芳玲
: 、陈师孟、田秋堇等6人投下赞成票;马系监委蔡培村、包宗和、江明仓、仉桂美、方万富
: 则投下不赞成票。
: https://www.facebook.com/127562574446873/posts/501644220372038
: 《侦查权核心不容少数监察委员滥权侵越》(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
: 有关监察院就台中地检署陈隆翔检察官于彰化地检署任内,侦办曲棍球协会相关人员侵占公
: 款案件所谓违失通过弹劾乙案,本会声明如下:
: 1、 #本件检察官侦办业经检察权内部监督,#并无违误:
: 曲棍球协会一案经立法院段宜康委员告发,监察院高涌诚、蔡崇义委员除约谈陈检察官外,
: 更积极大规模约谈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下称台中检察分署)检察官及台湾台中、彰
: 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检察长、法务部检察司司长等多人,问题始终围绕陈检
: 察官对该会祕书长李0惠作成缓起诉处分时,有关4颗印章及1颗报废圆戳章认事用法及后续
: 没收细节之事。为备约询,台中检察分署曾邀相关人员召集会议再次检视该案相关事实认定
: 及法律适用问题,咸认于法并无违误。
: 2、 #侦查核心事项不容监察委员违宪干预:
: 检察官之侦查权为司法权行使之一环,参照大法官释字第五三0号解释,监察权固得对检察
: 官之办案绩效、工作勤惰等,以一定之客观标准予以考查,或就检察官侦查职务以外之检察
: 行政事务行使监督权;惟有关“侦查核心内容”之判断,包括侦查计画、事实认定、法律适
: 用、法律见解、犯罪构成要件之认定、法律关系之判断、证据及证明力之分析取舍、裁判内
: 容等,当然系由检察官依据法律本于良知及专业独立判断,并由司法权之救济机制自我纠错
: 精进,方符权力分立原则。监察委员纵有不同之法律见解,岂容任意滥权弹劾。
: 3、 #缓起诉处分已斟酌至当,#合法妥适,#不容任意曲解:
: 本案究其实质,陈检察官对被告李0惠之处遇决定,系考量被告并无前科,在政风及廉政调
: 查中即已迅速填补被害机关;其后侦查中又生有难治之重病,不良于行,在被害机关损害已
: 受完整填补之前提下,检察官以缓起诉使其复归社会交付考验,并使司法资源不致浪费在审
: 级间无关宏旨之认事用法细节上,而为缓起诉处分,并无不当之处。就结果而言,被告李0
: 惠之缓起诉已确定,并已期满而未经撤销,足见被告通过缓起诉考验制度,再社会化情形良
: 好,且已达成犯罪特别预防之目的,更足证当初缓起诉处分之决定妥适。监察院在本件弃缓
: 起诉核心功能已达成之结果于不顾,执著于无当事人争执之报废戳印没收细节,称系重大违
: 误,显然侵越检察权核心。
: 4、 #监察权行使应谨守宪法分际:
: 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5项规定:“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 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 本会严正呼吁:监察权调查权之发动及进行,应本诸客观超然之立场,谨守监察权与司法权
: 之分际。
: 心得:敝人非法界人士,雾里看花。上次上新闻被弹劾的公器私用闯幼儿园的林俊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