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很简单,政治人物选上了,任职不到3年说要换跑道选别的,他的行为将造成原职务
必需改选,浪费纳税人的钱办改选,也浪费人民的时间(他妈,当初排队选你,是傻子吗
?)
是不是该立法,至少有个规定。
1.政治人物选上未满3年,不准因任何原因改选其他职务(3年以上,可以用指派的递补没
差)。
2.假设政治人物当参选就有打算换跑道:
(1)必需参选时,就于公开场合告诉民众,选上后有可能会换跑道,大家自由决定要不要
投
我。
(2)未满3年要改选别的职务,则办理改选所有费用由政治人物或其所属政党买单,并退回
当初选上的所有选举补助款,登报向选民道歉。
杜绝政治人物换跑道歪风,浪费人民纳税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