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胜之)》之铭言:
: 大家怎么看?
其实黄捷议员读法律没有读彻底
的确政府资讯公开法原则上要主动公开资讯
但是也有例外不公开的事由
其中一项就是18条第1项第3款
政府机关作成意思决定前,内部单位之拟稿或其他准备作业。但对公益有必要者,得公开
或提供之。
都发审议会开会过程是政府机关作成意思决定的准备作业
依法的确可以不公开
单看文字可能不懂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
假设老王是建商,知道都更审议会谁反对
就可以好好对审议委员上下其手
就算建商没干这件事情
居民对于赞成/反对的委员可能会加以攻讦
无法让委员畅所欲言
为避免这个情形
就变成原则不公开,例外才能公开
所以高雄市都审会不公开是合法(有没有合理不在我讨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