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KingKingCold: 两个行政疏失 三个起诉判刑 还有人靠北不是弊案XD 05/05 16:52
等到KKC这种狂白粉来护柯五大弊案了:
一、双子星
贪污部份,很抱歉,跟柯文哲无关。
2013年 3月 侦办
2013年 7月 侦查终结,起诉
2014年10月 一审判赖素如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29日,县市长投票。
目前第六次还是第七次重新招标,不过是柯市长两任的任内第一次。
现状是卡在民进党中央政府能拖就拖,放话得标的是中资却又不退回资格,卡好卡满。
二、美河市
司法部份这也是不干柯文哲的事。
2014年 4月 侦查终结,起诉。
2014年11月29日,县市长投票。
而权利金部份,也是时空旅人级的谬误。
2013年 7月,北市府跟日胜生订协议,日胜生拿出35亿担保金。
2014年 6月,日胜生声请仲裁。
2014年11月29日,县市长投票。
事实上,在柯文哲当选台北市长之前,北市府跟日胜生已经走到仲裁程序了。
并不是柯文哲上任才跟日胜生开始斗,这一裁就是两年,
最后判定日胜生要多付33亿,不过其实日胜生早就已经拿出35亿了。
另外,拿回33亿这个,市府当时是要110亿,惨败。
不过双方都决定见好就收,美和市案就到此为止。
三、三创案
柯文哲在2015年五月的市政报告中,提到了三创案是:
“当初依《促参法》,以公共建设停车场作为招商的主体事业,
但申请须知却以“资讯产业”(附属事业)为甄审项目重点之奇特现象。”
也就是白话讲的“说要盖停车场,结果盖成商场”。
那请问狂白粉,“说要盖停车场,结果盖成商场”后来有解决吗?
没有,多缴个一年几百万权利金就可以了。
四、松菸案
除了逼退富邦换成诚品经营之外,松菸案当初柯文哲主打的是“文创过低”。
同样是2015年五月的市政报告,“谈判目标为符合商业面积35%上限的合约规定”。
但事实上,早在2014年十二月,当时的经营者就说了符合商业面积35%上限了。
所以并没有改变内容,只是换了经营者,然后一样是多缴个一年几百万权利金。
当然狂白粉在写懒人包时,会把“一年几百万权利金”乘上几十倍说追回好几个亿,
也只是懒人包必备的技巧,并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事。
总结,大巨蛋之外的四个案:
◎ 美河市双方见好就收,结案
○ 双子星司法部份与柯无关,延宕四年到2018才重新招标,现在被民进党卡住。
○ 三创、松菸都是多拿一年几百万权利金,结案。
所以我才会说,根本不应该打五大案,专心打大巨蛋就好。
其他案子跟大巨蛋在本质上就不同,绑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