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没有搞懂,BOT不是你请人来盖房子这么简单。
build, operation & transfer system
“建筑,营运,移交”,BOT是政府不用出钱就有人帮你盖好建设。
不是什么请人装潢签约,柯文哲当初搞五大案就是完全搞错BOT中政府与业者的关系。
会用这种“似是而非”比喻的人只有两种:
一,外行不懂,硬要装懂
二,明明就懂,刻意雾岛
※ 引述《hedes (hedes)》之铭言:
: 看这篇推文底下,有些朋友的逻辑我实在是看不懂,
: 其实我觉得大巨蛋问题根本没这么复杂,我们设身处地想想就好,
: 今天什么营运开发权利金我们就先不要管了,
: 假设我们现在家里要改装潢,所以就跟建商签约,总工程款350万,
: 结果建到一半你去工地现场一看,乖乖不得了,
: 当初你跟设计师谈好的格局全部都被建商不按图施工改掉了!
: 原本要三面落地窗,只剩一个小窗户,原本要留的通道,却被拿去做成厕所,
: 请问一位“正常人”是摸著鼻子说好吧就这样,还是向建商追究?
: 然后你打开合约正想要怎么索赔,不好意思,
: 依照合约条文,建商不按图施工,你只能罚他3500元,
: 如果你要解约,那更不好意思,你要赔建商300万元工程款....
: 我们扪心自问,一个“正常人”会签这种约吗?
: 而柯文哲上任前的台北市府,跟远雄大巨蛋签的就是这种约,
: 大家又不是没接过政府标案,合约是这么签的吗?
: 纵使合法,这真的是份合理的合约吗?
BOT的重点是,厂商在一定年限后要把设施移交给政府。
甚至给企业营运也可以避免公务员怠惰的问题,比方说高铁就远远比台铁的服务好。
有人还记得高铁是BOT吗?
而因为建设完之后是企业本身使用,所以为了自己也不至于会乱盖,
政府不用出钱盖房子,只是把权利借给别人一段时间,别人就帮你盖好好再还给你。
原本用意是好的。
在台湾,因为台湾人短视近利的关系,变成一种官商勾结的手段。
虽然有订一个期限要把设施移交给政府,但是这个期限基本上可以当成“下辈子”。
而在BOT的同时,又信奉凯因斯那种教条,动不动就要搞大建设。
配合上地方自治这种鸟蛋玩意,变成很可笑的:
中央动不动就要大洒币,钱沾计画,黄金十年,几千个亿没在怕的。
地方政府苦哈哈,举债越来越高,没钱只好搞BOT让政府不出钱也有人帮忙盖房子。
然后在缺乏对政府认知的人眼里就是完全搞不懂为什么变这样,
认知失调随人骗,加上仇富心态,一发不可收拾。
干你娘鸡巴,去他妈的地方自治鸟蛋玩意。
中央大洒币,地方狂举债。
他妈的这个制度被玩到坏,去你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