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行政院版两岸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条文草案,明定主权国家地位
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而此规定是否完全关闭两岸未来政
治关系安排的可能性?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只要不涉及消灭我们国家主
权地位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其实还是有许多可能性,例如欧盟模式、独立国协模式,或建
交成为更紧密的盟邦,如“兄弟之邦”等,如何而可能,有赖大家发挥集体智慧去创造,并
寻求社会的共识。
兄弟之邦、独立国协…可能性很多
立院内政委员会今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条文草案”,陈
明通指出,司法院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已明白指出,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是宪法赖以存立之基
础,只要是宪法设置的机关,都有义务必须遵守,就算是修宪也有界限。
陈明通表示,修正草案就是参照这个意旨,规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
或变更,不应作为两岸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换言之,这类议题是两岸政治谈判的
“禁区”,行政部门不可以提出来与对岸进行协商谈判。
不涉及消灭主权 寻求社会的共识
陈明通强调,“主权”是国家的基础,是国家对于管辖区域所具有的排他性政治权力,内涵
包括对内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以及对外的外交权及军事权等。至于各个国家在国际
组织的谈判(例如欧盟、WTO),针对关税、货币等事项做出让步或限缩,像是加入关税协
定、发行单一货币等,都是国家基于主权地位行使主权的行为,并没有割让或放弃主权,国
家仍保留自由加入或退出的权力。因此,不应该将“国家主权”与“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
混为一谈。
对于上述修法,陈明通强调,是在确保中华民国主权及中华民国宪法所楬橥的自由民主宪政
秩序,并不会完全关闭两岸未来政治关系安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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