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 聘雇关系 移到民法 以债务 契约处理
劳基法整个废除
要多少假 多少工资 你自己去向老板讲
同时 禁所有低阶外劳(月薪4W5以下) 找不到人 你不会加钱吗
这样是不是最好?
年休几日 基本工资 加班上限 尽不存在
全交给市场决定 政府无需再烦心
唯一要做的 就是民法处理时 予劳工代诉人 让劳工无需跑法院还能讨工钱
当然 有些老板嘴很利害 可给人低薪还让人做牛做马
这本就不该由政府出面来管 敢入职的 就是风险偏好者
赌输 怨不得人
反之 自己技不如人 或谈报酬时不敢要
那拿得比人少 也没甚好多言
那这样是不是最好 劳方最恨的 资方不爽的 都砍掉
有甚事 直接谈 不要政府巧立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