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林恩玮:假新闻的战争:打,或不打?

楼主: vikk33 (陈V)   2019-04-06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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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玮:假新闻的战争:打,或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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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玮/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兼东海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詹婷怡主委于4月2日证实请辞,使得假新闻的问题在台湾究
竟应该如何进行管理,再次引发了许多不同意见的辩论。
假新闻在管理上有几个相当棘手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怎么样定义“假新闻”?要具备什
么样的条件,我们才能说那是一条“假新闻”?其次,要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管理“假新闻
”?刑罚?行政措施?还是其他选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现阶段我们该从什么样性质
的“假新闻”管理起?是所有的“假新闻”我们都要管制吗?
假新闻(fake news)一词来自于外媒,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例如在法国就不使用
假新闻一词,而称之为“虚假或误导性资讯”(informations fausses et trompeuses)
。从字义上来说,假新闻一词含有散布者“故意造假”的意思在里面,只是问题在于这个
故意的类型要如何判定:是指直接故意(明知,并有意)散布假新闻?还是包含间接故意
(虽可能预见为假新闻,而容任假新闻的散布)在内?同时,假新闻要假到什么程度?半
真半假,算不算是假新闻?类似问题,都会涉及到对于假新闻的认定,以及管理范围和管
制强度要到什么等级的考虑。
去年12月间,内政部、农委会、原能会、卫福部提出《灾害防救法》、《粮食管理法》、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传染病防治法》及《食品安全卫生
管理法》等修正草案,纳入禁止散播“不实讯息”的规范和罚则。但所谓“不实讯息”又
是一种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如何确认以及由谁确认不实讯息?行政院专案小组的立场虽然
是认为必须“出于恶意、虚伪假造、造成危害”始有法律规范问责的必要性,但这三项标
准还是很抽象,恐怕还是会引起相当的争议。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假新闻/不实讯息的规范不在少见,例如《公平交易法》对于不实
广告的规定,或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于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
公众或他人的行为,都有相关的刑事法律制裁规定。只是对散布假新闻仅以事后的行政或
刑事规范究责,不但缓不济急,也往往会因为刑事法规的适用在解释上趋向严格,而使得
当事人得以脱免处罚。因此,在假新闻发布后,如果能够由相关主管机关及时澄清与阻挡
假新闻的继续散布,相较于事后的究责就来得重要许多。
法国2018年12月22日通过《关于打击操纵资讯法》,基本上就是采取及时阻挡的机制,由
法国高等视听委员会(CSA)与网络平台业者共同合作打击虚假资讯,并赋予网络平台业
者打击虚假资讯之义务,鼓励新闻记者组织及其他相关组织与网络平台业者缔结打击虚假
资讯的协定,以整合绵密的网络防堵虚假资讯可能造成的危害,其立法方向与多元管理方
法,颇值我国参考。
目前看起来,这一波假新闻的管理与挑战,主要在于网络媒体所传播的政治性虚假资讯。
而政治性虚假资讯因为涉及意识形态与价值观争议,又往往与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限制息
息相关。因此政府若欲对这类政治新闻资讯“宣战”,在立法步骤上必须要十分慎重,过
与不及都会有问题。
笔者想提醒的是,在假新闻的处理上,政府应该先就我国法制上资讯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盘点,以管理取代恫吓,建立起有效的澄清与防堵假新闻散播的机制,特别是与新闻从业
人员及网络平台业者间的合作尤其重要。这场假新闻的战争当然要打,只是不要错打,反
而伤害了我们所珍惜,得之不易的民主自由制度。
4.附注、心得、想法︰
可是
假新闻
长辈图
是9.2人生活下去唯一的依靠耶
打了这场仗
这些人就要自杀了
作者: joesong   2019-04-06 19:41:00
玮恩,来个海豚接
作者: smallkaka (人无一善以报天)   2019-04-06 19:59:00
白痴假新闻
作者: Crazyfire (南传版寂天)   2019-04-06 20:05:00
林玮恩现在是球探了啦
作者: phoenixtw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2019-04-06 20:12:00
关掉八卦版就不会有假新闻了
作者: joesong   2019-04-06 20:19:00
林玮恩也是可惜,球队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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