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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文斌律师、苏文俊律师法律咨询网
如下文
2016年11月17日 ·
何谓“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
上一篇说到月初在缅甸出差,到了进行签订合作意向书的阶段,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甚
么是“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即MOU(letter of int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是双方对于特定商业事务或技术有
合作之想法,因商业或技术事务合作之谈判需要一定时间磋商细节,故意向书系就双方合
作之大方向为约定,且有时因谈判需要提供机密,亦需要对保密义务为订定。合作备忘录
或意向书虽系以将来合作为目的所签订,但意向书本身并无希望发生契约拘束力之法律效
果,故意向书仍建议注明系以将来合作为目的,本身并无作为合约一部分之意,仅磋商之
参考。另就磋商期限宜为相当限制,避免意向书时程漫无止尽。另外,因双方在磋商或洽
谈合作阶段,有时会有如开发费用或查核费用等产生,为了避免产生如英美法上先契约义
务之信赖利益损害赔偿,意向书内宜就此部分费用如何分担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