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扁案大回顾

楼主: assxass (包子)   2019-03-18 10:48:31
※ 引述《takuminauki (极右派万岁)》之铭言:
: 日前赖帅哥又抛出阿扁特赦议题
: 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扁案
: 其实沈伯洋(律师、尔湾分校博士,擅长刑法、白领犯罪)
: 在他的网志阿扁到底有没有罪系列写得很清楚
: 有兴趣可以看一下
: 目前三个定谳的案子,龙潭土地案、陈敏薰案、元大案
: 龙潭土地案,这是吴淑珍收的钱,阿扁真的知情吗? 根本没有证据显示阿扁知情
: 所以阿扁成为共犯,这边就先是一个大问号
: 再来贪污罪就是必须要是公务员的职权才能成立,土地不是总统职权
: 所以这边又是一个大问号
: 最后就是最高法院自创了实质影响说,就这样判了阿扁11年
: 沈律师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 不是你的职权,你拿钱没做事 责任最轻
: 不是你的职权,你拿钱有去乔 责任次之
: 是你的职权,你有拿钱也去乔 责任最重
: 实质影响说会把后两项画上等号,这样就很不公平了
: 就像杀人与打人也划上等号,这不是胡搞一通吗?
: 陈敏薰案同样也是乱七八糟
: 拿钱的一样是吴淑珍,一样没有证据显示阿扁知情
: 然后一样不管是吴淑珍还是陈水扁,都没有职权能决定陈敏薰可以去当那个位置
: 结果还是被判8年
: 元大案
: 真的不用在赘述了,总统同样管不到什么银行要跟什么银行合并
: 所以一审以法定职权说无罪
: 结果二审又采实质影响说判有罪,三审驳回定谳
: 结论:
: 实质影响说不能取代法定职权说,如上述所言,采用实质影响说会有责任不同却都被归为
: 同罪的情况。再来毫无证据证明阿扁知情,但阿扁还是莫名奇妙成为吴淑珍共犯。
: 法律有罪疑唯轻原则,也就是如果没证据或证据不足,被需判对被告有利的认定
: 阿扁遭受如此对待,深感同情
跟我之前一篇文章提到 南港展览馆案关键在于民进党自己人"余政宪" 一样
这边关键证人都没有提
龙潭关键证人是 "时任行政院长游锡堃"
购地案交到他手上时 认为整地需要大钱 当时也没有扩地需求 也或许查觉到暗暗金流
总之 游院长挡了下来
而 陈水扁知道此事后 在总统府会议中 特别指示游院长 让购地案过关
这点 会议纪录 和 院长都有作证 法官这才有了"实质影响力"这个说法
我不是学法的 但是我认为必须要对这事情有个交代 有人要负责
不然以后每家公司缺钱 都可以进总统府拜托高层买地
法学者认真觉得阿扁没有权力 就没有罪责也很好
那 请问你是在指责真有权力的"游锡堃院长 图利吗?"
当年游也参选过那么多职位 你敢在任何一个场合说 阿扁无罪 游院长图利吗?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9-03-18 10:50:00
游锡堃一开始其实是否认陈水扁有下指示的但是那场会议参加的人太多~~他一个人的否认掩盖不了事实陈水扁一开始也说谎说没见过李界木
作者: cliff107   2019-03-18 11:09:00
说是实在的总统的职务到底是什么?在我国总统权力那么大的情形 如何界定法学者没人讲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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