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鞭刑可以吓阻犯罪,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研究可以证明这
一点,新加坡在各项治安的指标上都跟台湾差不多,但我们却说他们治安很好,而不提世
界上仅存的其他几个拥有鞭刑的国家,他们治安有比台湾好吗?
他们是:阿富汗、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博茨瓦纳、文莱、多明尼加、格林
纳达、厄瓜多尔、圭亚那、伊朗、莱索托、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尼日利亚、巴基斯坦、
卡达、沙特阿拉伯、狮子山、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东加王国、格拉
纳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
退万步言,即使功利主义上鞭刑有用,我们也应该从人权的立场去反对它,台湾人的人权
观念已经慢慢跟上,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不会接受你的大学教授、你的公司老板为了指正错
误而打你,我们不会接受公公婆婆或老公动手教训妻子小孩,但是很多人却接受政府可以
对你使用鞭刑,因为我们落后最多的不是人权,而是民主的概念,换言之,在人权跟政府
的威权之前,我们依然会倾向威权。
在新加坡,违法涂鸦就可以处3至8下鞭刑,同时罚款约台币4万4千元及坐牢3年,难道涂
鸦有什么大不了吗?不是,只是因为李光耀说:“涂鸦可能会宣扬反政府的文字,进而造
成社会冲击,因此,宜施以重刑。”这才是鞭刑真正的社会意义:透过羞辱性的惩罚,建
立政府跟人民间的从属关系。
所以没有什么民主国家会使用诸如此类的酷刑,更逞论居然是由人民主动要求政府来鞭打
自己。可是在台湾,由于长期的威权统治导致我们拥有极高比例的威权人格者,当这些人
高喊著支持鞭刑时,他们的想像是“我可以在你犯错时教训你”,所以他们很高比例上也
会同时替私刑办护,这是威权伦理学中的一种代位关系,指的是威权政府的支持者透过支
持威权而想像自己是威权的一部分,所以他们也拥有如威权政府般惩罚及羞辱他人的权力
。
不知道大家身边有没有这种老板或是长辈?平时都说酒驾就是要严刑峻法要鞭刑,但自己
开车或是追别人酒时却说“喝一两杯没关系啦”?这就是标准威权人格者想像酒驾鞭刑的
方式。他们不是真的在意酒驾,他们在意的是“谁可以鞭刑谁”的权力关系,而在他们潜
意识的想像中,因为他们的支持,所以他们也是威权的一部分,因此他们不在会被鞭打的
范围里头,他们只会想像谁做了什么事就该被打,而不会想到自己也会被打,即使明摆着
他们也只是老百姓,但他们就是不会这样想。
威权人格者不一定喜欢暴力或鞭刑,他们只是喜欢从中建立起权力关系,而你知道谁更喜
欢吗?威权派的政客更喜欢,因为他们才是实际上得到权力的人,所以即使台湾的治安逐
年稳定地进步,但这些政客却要透过媒体不断地危言耸听,为的就是他们可以更好的控制
人民,
历史上不乏这种威权政客利用人民代位想像而在民主政体中夺权的例子,台湾现在就走在
这条路上,法务部代表政府在保护人民的权利,而国民党的民意代表、甚至包含他们的总
统候选人王金平却说自己是代表人民,要求政府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即便禁止酷刑是联
合国公约他们也不在乎,历史的荒谬总是不断地重演,不同的只是过去发生在课本上,而
这次就发生在你身边。
https://goo.gl/7919jM
看到朋友分享的文,觉青认为支持鞭刑的都是威权遗毒,党国思想的威权人格代位仍然在
台湾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