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VBS报导 韩国瑜的高雄市政府想邀清邓紫棋代言高雄
但因为‘需要花钱’而作罢
韩国瑜团队指出 邓紫棋的经纪人要求支付代言酬劳
高雄市政府不愿给钱 希望邓紫棋做免费的 但遭邓的经纪人拒绝
韩国瑜团队并直言 邓紫棋本人‘应该不是那么贪财’
言下之意是 如果邓紫棋索取代言酬劳 就是‘贪财’ ‘小人’
请问大家觉得这样批判邓紫棋合理吗?
首先 邓紫棋出生于中国上海市 本身就不是高雄人
她有何义务 一定要‘免费’为高雄代言?
其次 不管在商言商 或我们正常工作 劳动索取报酬 究竟哪里不对?
邓紫棋身为巨星 自然有她的市场行情 她要求报酬 有错吗?
最后 别人不愿代言 好聚好散就好了
为什么要口出恶言 说邓紫棋贪财?
这样对邓紫棋公平吗?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