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葛本鲁同志友善公卫观察员啦
为何去年11/24甲甲自己提的公投第14案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RefResults7to16
公投第14案主文:“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同意338.2286万票 不同意694.9697万票
被694.9697万人否决了,甲甲还硬要法案打个超连结适用民法婚姻章R
台湾共识694.9697万人拒绝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再讲一次台湾共识694.9697万人拒绝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现在是某族群强迫正常人接受同性婚姻法案直接打个超连结适用民法婚姻章,
http://bit.ly/2Sh6Xfc
更棒的是还适用民法婚姻章之外夫妻配偶的所有法律
等同替同志开起方便之门可以借由打官司适用人工生殖法,造成子宫,精卵,小孩的商品化
卫福部的说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34
{Q未婚者可以要求做人工生殖吗?
A:基于维护生命之伦理及尊严,人工生殖技术应以治疗不孕为目的,而非作为创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国人工生殖的施行限于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单亲、同志等都无法要求做人工
生殖。
Q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卖精子或是卵子,有没有违法?
A:生殖细胞与物不能等同看待,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等行为
,不仅影响当事人权益,对于人性尊严亦有所伤害,具有相当之反社会性,因此本法规定:
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这样叫没有贱踏民主,没有输不起,没有违反694万票台湾共识否决的公投第14案!?
之后学校教材会教两个甲甲的可以用打个超连结适用民法婚姻章的同性婚姻法案结婚, 肛
交是正常性行的台湾价值
https://i.imgur.com/8zuMb0n.jpg
https://i.imgur.com/hSeNLZG.jpg
除了打脸公投第14案否决甲甲694.9697万人,更直接打脸公投第11案不应实施同志教育的70
8.3379万人
这不是反民主什么是反民主!?
我来自庶民!相信“政治就是找回良心”
相信“民主就是人民作主”
请某族群接受694.9697万人的指挥
世界各主要民主国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有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之区分,前者系人民透
过直接投票来决定政策是否付诸实现;后者则系由人民选出代议士,经由代议士来决定政策
是否可行,但因代议政治下代议士可以利用“资讯不对称”来逃避民意监督、谋求私利,加
以政党政治下的代议政治充满分赃,无法呼应人民的真正需求,因此,透过直接民主制,不
但有强化代议政治的功能,而且可以矫正及弱化政党的干预。
“公投第12案实施法”,不但符合六百四十万票台湾共识所通过的公投第12案的意旨。且草
案共17条,从头到委没有出现民法婚姻章字眼,
符合公投第14案的台湾共识694.9697万人拒绝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更允许共组家庭,保障医疗事务代理、生活照顾义务、共有财产处理、协议遗产分配等权利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号判决指出,释字第748并没有认为要实践同性的结合关系
一定是指民法亲属篇所指的结婚。
判决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83590
{整体观察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及其理由书之意旨,除未认“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系属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所指之
“结婚”外;且既认系属“规范不足”之违宪,即难认因该号解释“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其当事人已取得请求办理结
婚登记之请求权存在。}
换句话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指出大法官说的是要保障同性和婚姻一样的永久结合关系,
而不是保障名称一定要叫婚姻
https://i.imgur.com/IYNKCIz.jpg
https://i.imgur.com/ytUCwVE.jpg
https://i.imgur.com/ispJaJ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