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xxxx: 我只看到政黑法律知识的不足 ,当事人不适格 是蛮简单的 03/06 12:29
: → xxxx: 概念, 就是对方讲A , 结果你B去告 , 法官当然先告诉你 03/06 12:29
: → xxxx: 要也是A来告, 所以你B不是当事人 , 不适合来告这件案子 03/06 12:30
: → xxxx: 然后就看到一堆开始说DPP弄政敌 ? 你有没去过法院阿? 03/06 12:31
: → xxxx: 你不要连法院都没进去过, 没开过庭 没见过几个法官 03/06 12:32
: → xxxx: 就开启 幻想模式 , 以为法官都某某党收买的吗 ? 03/06 12:33
: → xxxx: 要讲夫妻财产共用OK阿 ? 那告诉人是 柯文者+陈珮琪 吗? 03/06 12:34
: → xxxx: 名嘴抹柯文哲 你陈珮琪去告 ?对方律师当然先抓你当事人 03/06 12:35
: → xxxx: 不适格阿.....你走一次法院就知道了 03/06 12:36
借个推文最后3句
我想请教xxxx大一个问题
既然你都说OK了
代表你也承认陈珮琪也是当事人之一嘛
那为什么陈珮琪不能自己告
一定要柯P 或者 柯P+陈珮琪
假设今天 ABC 三人捅死一个人
这三人只要没有一起被抓到 都是无罪的
你这逻辑是这意思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