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思考一下两个状况
(a) “某甲你是王八蛋”
某乙是某甲父亲 的确 你很难说某乙的名誉权有直接受害
(b) “某甲你全家四个人都是王八蛋”
那么 大家都知道 某甲家 有甲 乙 丙 丁三人
也就是 全家四个人的范围,可得特定
那 某乙的名誉权 有没有受损呢 这就有疑义了
佩琪VS三立名嘴案 和这个很像
法院认为是(a) 但实际上 个人看起来比较像(b)
废话不多说先上图
https://imgur.com/zRykzU6
https://imgur.com/LWXOnJy
https://imgur.com/1clebeE
https://imgur.com/1vuCogS
https://imgur.com/HG9iU8A
https://imgur.com/LQlYlwi
讨论:
1.
法院的意思是 夫妻财产虽然在同一张申报
但在法定财产制下 夫妻各自管理自己财产 是可以分开检视
所以即使是同一张申报 也是分开检视
但 问题在于 名嘴提到的数字是2267万8656元活存
https://imgur.com/WwDYKUP
那,这个“2,267万8,656元”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以104年这份申报资料来说
阿北名下的存款有
917570
3173810
288166
708639
10424563
227038
加总一下
104年阿北名下的活存 只有 15,739,786
也就是一千五百万
接着 找一下 就这么刚好
104年的申报资料里面咧
就这么刚好有22,678,656这个数字
https://imgur.com/NrzQKD9
所以 名嘴讲的“2,267万8,656元”
既不是指105,106的申报资料里面写到的
选举补助款25,619,490
也不是指104年申报资料当中
阿北名下的全部活存 15,739,786
那只能是“柯文哲+陈佩琪+儿女”四人名下全部的存款总和
也就是说,如果如名嘴所言,是这两千多万这个数字,
那么这两千多万里面,
就不可能不包含佩琪的存款。
从这一点来说,佩琪是当事人无误。
这和大水库理论无关
大水库理论是指钞票本质不记名
难以证明特别费是否有流用问题
但是申报资料当中
每一个个别的存款帐户明明白白写是谁的名下
所以该名嘴要嘛
就自己改称“2,267万8,656元”这个数字是讲错的
柯文哲的部分是1500多万,
而“2,267万8,656元”是错误数字
要嘛~
就承认2267万是有把陈佩琪的存款算进去的
我是觉得啦,阿北1500万活存名嘴可以讲成2267万
数字差太多
要怎么凹说2267万只有指称柯文哲呢
很怀疑啦
2.
再来 认真看了阿北104 105 106三年的申报资料
没太大变化
唯二的变化是
第一 (题外话)
阿北一家真的变穷了
佩琪似乎卖了好几支基金
104年 https://imgur.com/1clebeE
106年 https://imgur.com/w87AwWY
基金价值缩水了三百多万 也少好几支
QQ
第二
105 106的申报资料备注栏里面
都有写到103年选举补助款25,619,490元的用途与流向
那既然 名嘴在2018年5月25日上节目
讨论柯文哲的财产申报
只讲104年的申报资料
却对105 106的申报备注栏选举补助款的说明 视而不见
到底这样 是否算是有尽到应尽的合理查证义务呢
市长财产可受公评没错
但依真实恶意原则
免责的前提是必须先有合理的查证
光是1500多万可以讲成2000多万
嗯
科科
所以到底 名嘴讲的2000万有没有包含佩琪的存款阿?
3.
隔行如隔山,佩琪是不是没找律师?
一开始佩琪主张阿北财产由她管理这一步
这策略就怪怪的
阿北104年的申报资料活存只有1500万
只有阿北+佩琪+女儿总和才可能2000多万啦
佩琪怎么不会是当事人
假设前面提过的状况 就知道差别啦
“某甲你王八蛋”
“某甲你全家四人都王八蛋”
两句话讲的事情 明显不一样
前者骂一个 后者骂四个 这四人还可得特定咧
前者你可以说其他人名誉没受损
那现在指称的是全部所有人
既然有公开资料让大家知道另外三人是谁
那表示另外三人 可得特定啊
又要怎么说?
4.
其实我猜法院可能很想限缩
妨害名誉相关罪责
或民法上人格权的适用范围
所以只好找个非当事人这种理由来判佩琪败诉
确实个人是一直都主张 妨害名誉应该除罪化改走民事
也是比较站在维护言论自由的一方
所以 并不是特别赞成佩琪这样提告就是惹
所以法院的判决方向 我是可以理解的
只能说 建议下次佩琪打官司还是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