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唐凤固定为商周写专栏 请监委立刻弹劾

楼主: PTT88 (天然呆)   2019-01-18 10:57:37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铭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铭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铭言:
: ※ 引述《JamesSoong (Drew Bress!!)》之铭言:
: → audreytang: 1. 商周并未提供免费杂志予我家人。 01/17 14:17
: 还是一样啊~ 在说谎成性 指黑为白的资进党政府中 说什么都令人存疑
: 因此应该比照管爷 东厂 西厂 内厂 南厂 北厂都先查过一轮
: 真的都没有疑虑后再上工 在调查厘清之前 你(妳?)就先比照管爷停工一年吧~
: → audreytang: 2. 对于社会所提之不同意见,应加强沟通协调说明, 01/17 14:17
: → audreytang: 这是我们工作的一部份。(行政院第3630次院会决议) 01/17 14:18
: 大家都说你(妳?)的智商很高 怎么看起来不是这样啊?
: 很简单的道理
: 你(妳?)是先上站到处闲逛 看到小弟的文章而回应
: 还是未卜先知小弟在PTT上的文章 所以特地上站回应小弟的文章?
: 再者 如果公务员工作的一部分是对于社会所提不同意见 加强沟通协调说明
: 资进党最爱狗干的米虫公务员 是不是也可以上班时间上网上PTT?
: 反正他们也是"对于社会所提不同意见 加强沟通协调说明"
: 还是一般通过高普考的基层米虫公务员不行上班时间上网上PTT
: 只有大政委可以上班时间上网上PTT?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9-01-18 10:59:00
你离开政黑板会干净很多倒是真的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9-01-18 11:00:00
别这样啦奥斯~蛮有趣的啊~
作者: jungkailin   2019-01-18 11:01:00
颜色对就没关系!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19-01-18 11:02:00
说不定人家早就请律师蒐集资料了 你在那边打草惊蛇..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9-01-18 11:03:00
话说能告什么啊?有固定、有职位,基本上已经构成“监委声称的兼职”的几个要件了。拿不拿钱是否为必要条件,还是还很难说咧~法律上,不以薪资定义的薪水,也是很常见的呦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9-01-18 11:08:00
玩PTT玩到被告还满低能的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9-01-18 11:10:00
在社会上走跳,怕被告就输了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9-01-18 11:11:00
真恶质 被告的不是自己在旁边搧风
作者: agold (一念心清净)   2019-01-18 11:22:00
支持提告,由法院认证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9-01-18 11:24:00
投稿是工作的一部分?,那就不算兼职了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9-01-18 11:38:00
这是能告三小啦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9-01-18 11:54:00
我认真的提建议好嘛!什么煽风。btw,投稿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怎么界定的?工作的一部分包含需要“固定专栏”吗?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9-01-18 12:09:00
公家机关有义务无偿替商周工作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9-01-18 12:12:00
喔喔,商周这么硬喔?
作者: audreytang (凤)   2019-01-18 12:48:00
感谢询问,我在商周并没有职位。至于界定方式,请参照铨敍部台法二字第 1611027 号书函:“公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于传播媒体提供与本职业务相关之资讯,以增加民众了解政府施政理念之管道,并助业务之遂行。”,并无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规定。至于上班时间回应网友,我在两年前即征询过院内同仁,确定适用局考字第1000021834号第二项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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