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9-01-11 21:03:03※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铭言:
: 律师张祐齐指出,著作人格权具有“一身专属性”,不可移转,无论其生命是否消逝,
都
: 永远属于齐柏林,改编的“衍生著作权”也是要看当初的契约有无授权;而且改编的权
利
: 高雄市政府是否拥有也很有疑义,观光局事前没有著作权的基本概念,造成侵权事实,
事
: 后声明更显示其必须对此好好加强。
这个律师讲的太简单了
高雄市政府确实有可能取得著作人格权
我国法院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著作人只能限于自然人
=>法人也可以成为著作人
=>法人可以取得著作人格权
(102民著上1号)
所以12条既然规定高雄市政府可以依契约成为著作人
就可以有著作人格权
前提是要看怎么约定
所以没有看契约,不能这么武断
作者:
pattyyen (lazybone)
2019-01-11 21:05:00推看契约,契约拿出来白纸黑字,ㄧ清二楚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9-01-11 21:05:00所以他就只是随便找个专家来偷换概念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9-01-11 21:06:00正解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9-01-11 21:06:00这招其实很阴险
作者:
AndyZer (最强的伙伴)
2019-01-11 21:08:00我觉得吵这个太闲,双方都谈好了.....
作者: wangsan (现在小孩真难教~) 2019-01-11 21:08:00
反正现在就是每天一炒啦
我觉得阿布告上法院好了 这样可以搞清楚虽然我不知道他用啥身分告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1-11 21:20:00所以就是说著作人格权一定是著作人没错 但这案的问题是著作人不一定是齐本人 可能是高雄市政府 对吗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9-01-11 21:28:00契约怎么找
作者: haohaobobo 2019-01-11 21:29:00
谁出钱的就是大爷吧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9-01-11 21:30:00出钱不一定
阿布其实也只有希望不要乱剪去用而已可能观念不同吧 我觉得原作团队这样靠北一下还好应该不至于会告拉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9-01-11 21:51:00阿布也不想告的啦没事跟政府部门打坏关系,神经病才干
别搞笑了,版权法多看看好吗?没有永久的著作人格权,自己发明的吗?
不好意思喔,是齐柏林著作出来,法律那瞬间经赋予齐柏林的著作权身分不要偷换观念,招标人是阿布阿布制作出来,阿布就是法律指的著作人,不能消灭。懂?
作品完成瞬间著作人为齐柏林是在没有契约下好吗有契约情况下是可以出资者为著作人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9-01-11 22:57:00我觉得你在瞎掰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