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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风传媒
3.新闻内容︰
幸福盟反同婚立专法,要让同志只能“共同生活”
一代幸福联盟(幸福盟)提出的反同婚“爱家”公投三案高票过关,依法行政院三个月内
提案修法,幸福盟近日挟七百万民意在立法院游说修法方向。
幸福盟诉求《民法》九七二条的婚姻由男女当事人订定之,应更明确写“婚姻应由一男一
女”结合;同时主张不该订定同性婚姻的专法,而是朝“同性共同生活”方向立法。
绿委怨败后一再被“教训”恫吓
由于幸福盟仅针对中南部对同婚立场较不鲜明的立委游说,根据被游说的立委转述,他们
一来抬出七百万公投民意,态度强硬,近乎“施压”,强调公投结果不可逆,若专法与公
投主文相违背(也就是若专法成为同性婚姻专法),他们不排除二○二○年再发起反同公
投,“让民进党再输一次!”
“我现在听到如果不怎样就用选票教训民进党就很气!”一位被游说的南部资深绿委忍不
住叹气,九合一大选,民进党败得一塌糊涂,大家都已经用选票教训执政党,连反同团体
都拿着违宪的修法来恫吓他们,整个同婚议题被玩进死胡同。
据转述,幸福盟的主张已经有十多位保守派立委连署。他们游说立委时,甚至提到我国爱
滋病治疗经费过高,很大比例为男同志性行为导致,疾管局编列百亿元经费防治爱滋,还
因此积欠大量健保费。该言论一出,也让不少立委惊讶,“这已经不只违宪,还违反人权
。”
对此,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解释,他们游说立委是解释他们提出的公投主文原意,包括公
投第十案限定《民法》九七二条“婚姻应由一男一女”结合,第十一案的国中小不得实施
同志教育,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权益”。他们担心许多
立委会将第十二案视为是要通过“同性婚姻专法”。
幸福盟连专法同婚都反对
“我们的公投主文从头到尾都不主张同性婚姻立专法!”曾献莹强调,他们要的是“共同
生活法”,让同性配偶适用家属关系,解决医疗手术同意书、财产分配等问题,他强调这
并非婚姻,而是用《民法》一一二三条中“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规范视为家属的关系
。
曾献莹强调,有少数立委认为公投过了以后要推同婚专法,甚至变成不修改民法,但在专
法中把民法的婚姻文字抄一遍,或写准用民法婚姻规范,“真的有委员这样主张,这样跟
修民法一样意思,都是换汤不换药!”
至于立委质疑“共同生活法”已违宪,曾献莹解释,二○一六年五月大法官七四八号释宪
阐明,“相同性别之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
关系,系宪法所保护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大法官认为“保障不足”违宪,若以“共同
生活”为目的,《民法》一一二三条也有“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可视为家属”内容,加
上他们所提的公投第十案主文反对以《民法》保障同婚,这三者串起来,他确信他们立法
方式符合大法官释宪。
“若最后推‘同性婚姻专法’,而非‘共同生活法’,改变婚姻定义,连教育内容都跟着
改,违反我们公投第十一案国中小不得进行同性教育主张。”曾献莹说,如此一来第十一
案的反对同志教育也白投,如此的修法结果违背七百万反对同婚的民意,“我们只是提醒
委员,若在修法过程中误判就不好了。”
至于质疑爱滋病防治经费,曾献莹说,那是延伸议题,因为爱滋高危险族群是男男没有安
全性行为导致,造成疾管局预算有一半用来买爱滋病的药,疾管局编列“爱滋防治五年期
”计画经费共一二五亿元,他只是代为反映给立委知道。
尽管爱家公投三案高票过关,曾献莹表示,其实许多人甚至认为连专法都不需要给,看看
公投第十二案比第十案的反同婚入民法少了一二○万票就知道,他们觉得台湾根本不需要
针对同志设立什么法,立法后牵涉到未来医疗资源分配。
伴侣盟强调七四八号释宪就是指婚姻
曾献莹说,他们推专法都遭遇内部极大抵抗,不断宣导“同性共同生活法”绝不会破坏家
庭伦理,教育也不会受影响,才会选择去立法院游说,盼体谅彼此立场。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则强调,从七四八号释宪范畴来看,强调的就是“婚
姻”,司法院声明也强调专法架构一定是以婚姻、配偶为基础,倘若专法仅用“同性共同
生活法”立法,不可能符合宪法解释。
4.附注、心得、想法︰
反同团体请停止无理要求
民进党请捍卫人权坚持同婚民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