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是上公益节目当来宾或主持人
一个是参与股票跟投机事业的商业周刊撰稿人
哪一种兼职比较有违反公务人员兼职法的行为?
通常学者上节目很常见,从这就能知道前者并无违法
但是颜色不对的时候就会变违法
而正常有逻辑观念的人都会知道
后者比较可能违反公务人员兼职法
因为后者是协助商业周刊赚钱
周刊再把获利所得转成稿费犒赏撰文者
基本上就是一种等价利益交换的关系
有协助财团获取利益的行为
从用途来看,商业周刊本来就是一种商业投机用途的工具
是用来套死散户,帮他们背后的大户赚钱的东西
跟一般的学术书刊或八卦杂志的本质并不一样
所以公教人员写一般杂七杂八用途的书籍并不会违法
尤其是有技术专业用途,或心灵层面的书籍
都是在合理的兼职范围之内
惟独坑人又坑钱的商业周刊
才是有商业行为的东西才对
帮他们写文章,等于是帮忙周刊背后的金主赚钱
就是等于上非凡财经台跟东森财金台这样的商业媒体
只是从真人演讲改成纸本演说而已
从讲得天花乱坠的财金分析师,改成用纸本叙事
所以觉得不是商业行为的人
根本就是脑袋逻辑有问题
才会连商业行为跟学术研究都辨识不清
我是觉得如果这样还能合法的话
那以后大家公教人员都来集体研究投资跟投机好了
正常的工作也别做了,研究股票就好
然后找人头创个商业周刊公司,大家再集体投稿
公司赚到的钱再用稿费名义分给大家
一面摆烂工作赚固定薪资,一面赚商业周刊的稿费
这样是不是也没有违反公务人员兼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