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荣同意管中闵任台大校长 被告发凟职、图利
自由时报 2018-12-26 12:15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因临时宣布“勉予同意”前国发会主委管中
闵接任台大校长,昨天已获行政院长赖清德准辞;律师林宪同质疑,叶俊荣明知台大校长
遴选程序有包括遴选委员蔡明兴违背回避义务等程序性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已不予核聘
,叶俊荣却前后矛盾同意聘任,为此向台北地检署告发叶俊荣、管中闵、蔡明兴等3人,
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之渎职、图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
台大今年5月遴选管中闵出任校长后报请教育部核聘,教育部则以台大校长遴选程序涉有
“程序性重大瑕疵”,以及管中闵涉有“不适格为校长候选人”等理由,于今年8月发文
台大,表明不予核聘及指示重启遴选。
台大不服教育部拒绝核聘管中闵为校长,以及指示台大重启遴选等两项行政事实,今年9
月向行政院提起诉愿,教育部则依台大校长遴选涉违背正常程序的部分,就宪法、行政法
及大学法制提出答辩,现由行政院诉讼委员会分案审理中。
林宪同认为,依据宪法与大学法制,教育部对台大校长具有最终的实质准驳权,而根据时
任教育部长叶俊荣于今年8月“不予核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的内部审议,以及今年9月“
行政诉愿答辩”的外部答辩,可认定教育部不予承认台大校长遴选合法,以及不予承认管
中闵具备台大校长适任资格。
林宪同质疑,叶俊荣应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闵为台大校长的公法约束,却在明知台
大校长遴选程序有瑕疵及管中闵不具备台大校长适任资格的前提下,仍于今年12月24日下
午,仅以电讯告知行政院长赖清德的方式,即前后矛盾地对外发布“勉予同意”管中闵出
任台大校长,叶俊荣发聘的决定显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坏国家体制而图利管中闵,涉犯贪污
治罪条例第6条之图利罪。
告发状指出,台大校长遴选会是依教育部的行政委任授权,该校长的遴选文件制作具备“
公务上制作文书”之公文书效力,而管中闵报名参加台大校长遴选时,本应据实填写申报
曾任台湾大哥大公司独立董事,或曾在担任公职期间至中国任教等情节,管中闵却故意隐
匿应据实登载的事项,此部分涉违反刑法之行使伪造登载不实公文书罪。
告发状还提及,蔡明兴是以台湾大哥大公司副董事长身分出任台大校长遴选委员,属于刑
法第10条第2项第2款所规定之公务员,蔡明兴对于身为台湾大哥大独董的管中闵登记参加
台大校长遴选一事,应依行政程序法自行回避,但蔡明兴却没回避,且仍参加投票赞成管
中闵出任台大校长,此部分也涉及图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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