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爆收媒体数百万 监院认定管中闵违法

楼主: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8-12-26 11:55:06
整理一下目前看过的相关函释:
铨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铨华参字第 46252 号函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号解释,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
类及杂志之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
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
发文字号: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号函
公(发)布日:032.04.28
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
杂志刊物,均非本条第一项所谓经营商业。(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
五0八号函)
个人分析:
1.可以在不涉及职务的前提之下投稿媒体、可以写专栏。
2.“特邀专栏撰稿....,尚无禁止之规定。”
>>专栏撰稿绝大多数是常态性的,例如每周三固定刊出。
“专栏”之所以叫做专栏,就是特定作者在特定平台、特定版面、
特定时间、特定频率所刊出的短篇论文。通常也会聚焦在特定的议题。
那这边写对“报社特邀专栏撰稿无禁止之规定”
意思就是即使“常态”撰文也没有兼职问题。
3.投书、投稿、写书,撰写期刊,依司法院之认定,都不是商业行为。
也并无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疑虑。
※ 引述《chachabetter (chachabetter)》之铭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铨叙部91.2.7部法一字第0912107038号书函
: : “非常态性”写稿不是兼职
: : “常态性”就是兼职
: : 单从新闻呈现的事实来看
: : 应该是违法兼职无误
: : 当然也可能一篇稿子拿几百万啦XD
: : 不过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有没有逃漏税
: : 逃漏税会被抓去关的
: 感谢提供铨叙部函释,但我看了一下该函释见解:
: 铨敍部 91 年 2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0912107038 号书函
: 依法务部之说明,某甲与某公司所签买卖合约书宜属民法所定之承揽契约。经
: 再详慎衡酌相关规定并就该合约观之,其事先签订长达 5 年之合约,约定某甲
: 须于该期间内完成一定之工程纪录片,并于完成后交付该公司以获取报酬,故
: 某甲虽据称系利用公余时间拍摄摄影著作(即工程纪录片),然其实质上系依
: 约替该公司执行拍摄工程纪录片工作之业务,与公务人员兼课及撰写文字之情
: 形显有不同,类此行为若不予以禁止,公务人员竞相为之,除易造成公私分际
: 混淆及利益输送外,亦不为社会大众所认许,应加强宣导予以劝止,以免严重
: 影响政府机关形象。
: 看起来应该是指若公务员有跟报社签约,
: 约定一定期间内固定邀稿登稿,并给予一定稿费,
: 确实有被认定是违法兼职的可能性,
: 但如果没有签约纯粹是有投才登的情况呢?
: 似乎跟本号函释解释对象有一点不一样。
在这个函释的意思是:
讨论的状况只限于“公务员在公余时间拍摄商业纪录片”这个状况,
但“兼课及撰写文字”不在讨论的范围。
直接将“兼课及撰写文字”排除在解释标的之外
意思是说那是另一件事,我们这边不讨论。
所以也没有后续讲到什么频率或是有约才登的差异。
“撰写文字”部分请见我上述整理的函释内文。
: 话说这篇新闻是今天自由的头版头呢!看来独派真的是吃了秤砣阿。
我没特别喜欢管中闵,他当不当校长我没差。
但他今天用他的劳力、知识,写文章得到稿费
只要和他本身的职务无涉,不影响公务伦理,
居然也能把他抹得好像是收受了谁什么贿赂一样。
我纯粹看不惯有些人没事找事,人家还都乖乖报税就60万
猪油和某些人还发文影射别人拿媒体几百万。有什么证据?
没证据就用抹的是不是?这和打柯的手法好像如出一辙嘛。
作者: sdhpipt   2018-12-26 11:56:00
也跟柯打马郝的手法如出一辙 XD
作者: Zcould (夜火千影)   2018-12-26 11:56:00
姚文智,丁守中,李锡锟,吴萼洋的团队跟他们比起来如何?
作者: gingsow ((茶))   2018-12-26 11:56:00
独派真的是台湾的毒瘤
作者: diefishfish   2018-12-26 12:03:00
独派真的是台湾的毒瘤+1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2-26 12:05:00
重点,你是监院吗?如不是,这边是取暖大家都copy喔!不要自以为喔你当监院的人看不懂中文吗是你在练喔!
作者: AndyZer (最强的伙伴)   2018-12-26 12:21:00
推一个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2-26 12:21:00
你的是正确?别人都不是?你算…所以请你先尊重监院!好吗!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2-26 12:24:00
原来如此,感谢。我是觉得先尊重铨叙部的函再来啦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2-26 12:24:00
不要把自己讲的多正确,ok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8-12-26 12:25:00
厂公加油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2-26 12:26:00
弄管?被害?陈述事实跟弄管有关系!笑了笑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2-26 12:27:00
我看过最好笑的案例是公务员下班免费帮人画符驱邪也算兼职XDDDDDD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2-26 12:28:00
你这跟别人闯红灯你怎么不抓,怪…就事论事!比较简单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8-12-26 12:29:00
楼楼上那个案例可能是许可办法第5条有损形象去卡掉的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8-12-26 12:29:00
被大法官洗脸的监院有啥好尊敬的?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2-26 12:53:00
公务员可以兼邻长不能兼里长我也觉得很奇怪,我忘记函释的理由了
作者: ds711214j (我会安静)   2018-12-26 12:59:00
民进党附属监察院出动!
作者: jony1022 (小芋儿)   2018-12-26 13:01:00
南港店的店ww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26 13:02:00
独派打管真的是打到脑袋错乱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