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tinyurl.com/y9tje8d5※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记者吴柏轩、钟丽华、萧玗欣/台北报导〕管中闵获聘台湾大学新任校长职务,但知情
人士爆料,管过去担任公职期间,以不具名方式在某周刊写专栏,每年领取稿费达60余万
元,几年下来累积数百万元,已经该媒体证实。监院初步认定管违法兼职,不排除提案弹
劾。法界批此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传播学界也质疑其违反行政伦理、政媒不分。
监院初步认定违法 不排除提弹劾
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闵101年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以及国发会主委等公
职期间也写专栏,但行政院却浑然未觉。监院仔细比对管的报税资料,以每年领取60余万
元、平均一个月5万元的稿费来看,“不可能只写1、2篇”。
政府人事单位指出,政务官的额外收入须报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过1万7千元,即使学
者在借调期间执行科技部计画也须报准。写稿虽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尔写一、两篇
。
该周刊向本报证实收到监察院来函,要求说明为何给管先生几百万元,据实回复该笔资金
是稿费,自其担任学者期间就开始邀稿,采不具名刊载,但因经办人员离职,细节不明。
该周刊专栏每周都有财经评论,研判管每周供稿,以每年60余万元推算,一篇稿费逾1万
元,专栏题目包括“经济复苏央行有责”、“平心静气再论示范区”,还曾有大力称赞国
发会主委的文章。
监院昨约询 管以不适宜出席请假
监院昨约询管,管以“不适宜出席”为由请假。据了解,监院想厘清哪些内容是管所撰写
,专栏涉及国发会政策,属于与其职务相关,虽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场,加上有固定薪
筹,兼职样态清楚,不排除提案弹劾。
律师黄帝颖分析,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一项明定公务员除法规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
业务,而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管若长期投稿并有固定收入,可实质认定
兼职。
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胡元辉质疑,政务官在媒体发表评论,是否影响原工作职责?且媒
体监督政府,但政务官却在媒体发文,政媒不分,是否妥当?
4.附注、心得、想法︰
请问一下熟公务员法的板友,长期投稿算是兼职吗?
另外我看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14条2项是规定稿费每千字2000元为限,
但这是规定参加演讲、讲座等活动,
如果是本案这种报刊投稿似乎不在规定范围。
感觉管爷上台还有变量,
独派看起来是决定梭哈黑管黑到底,
小英都要清理战场停损了,独派还要加码摊平...
这出烂戏看来还有的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