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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根据文化部新闻稿,教育部国教署111学年度(1
11年8月1日)实施的课纲中,须在12年国民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让学生
依其选择选习一种国家语言。不过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稍后受访表示,由于国语已是必修
,台湾从国小到高中学生届时除了国语,仍须从本土语言中选一种语言学习。
教育部列的本土语言中,并不包括国语。人文及出版司司长陈莹芳表示,现行课纲仅要求
国小学生须另学本土语言,111学年度的课纲,就须依照国家语言发展法,从国小到高中
阶段,都须学本土语言。至于课程内容和时数,都由教育部另行订定。
人文及出版司科长蔡美俐表示,从国小到高中都有的国文课虽也是国家语言之一,但因已
是必修,未来所有学生仍须从本土语言中另择一种学习。例如如果母语是国语,因国语未
列在本土语言,仍须另择一种本土语言学习。
人文司指出,至于各校要开哪些课程,可在调查学生需求后开课,原则上须照顾到所有族
群,但若无特定族群,不须非开所有本土语言课不可。师资问题方面,学校可采合聘,或
公告需要的老师。
另因教育部定本土语言并未包括各种新住民语,未来新住民之子仍无法学自己的“本土语
言”。人文司表示,由于国家语言发展法主要是从台湾固有族群出发,考量部分语言面临
危机,想予以传承、发展,因此未考量新住民的移民语言。但针对新住民语,文化部另有
各种基于国际人权的保障、推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