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8-12-17 23:56:18※ 引述《dharma (达)》之铭言:
: 选罢法或中选会
: 对于成立政党参加总统/立委选举以及不分区提名
: 有设定什么选务上的截止日期吗?
: thanks
选罢法没规定,但是政党法有。
政党法第27条︰
政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废止其备案:
一、连续四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
二、连续四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
三、备案后一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
因此政党成立后四年内一定要参选,而且至少每四年要参选一次。
有不少政党因为这一条,干脆申请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