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提案主张公投应绑大选,主管机关应于举办全国性选举前一年,公布欲合并举办
之最后提交连署名册日期限
https://goo.gl/SYw8YZ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院总第1574号
委员提案第
22574号
案由:本院委员李彦秀、蒋乃辛等16人,有鉴于公民投票法修正通过后,公投成案及通过门
槛均有下降,公投案成立之数量亦随之成长,考量公投案单独举办之成本过高,为节省选务
支出成本及选务人力,公投案宜与全国性选举合并举办为妥,主管机关应于举办全国性选举
前一年,公布欲合并举办之最后提交连署名册日期限,俾利公投领衔人明了公投案与全国性
选举合并举办之连署名册提交期限,爰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是否
有当?敬请公决。
说明:
一、公民投票门槛下修后能反映直接民权之公投案数势必较以往大幅增加,单独办理公投案
依中选会之估计约需8亿5千万左右,若能与其他选举合并办理,则额外支出约为1亿4千万左
右,显见公投案与全国性选举合并办理能有效节省公帑。
二、公投既为直接民主之展现,历次修法均朝放宽公投案成立及通过门槛之方向,显见由民
众参与公民投票进而决定政策或立法方向已属现代潮流,为促使民众借由公投直接表达意见
,制度上自应朝向提高投票率为原则,而公投案若能与全国性选举合并举办,投票率自较单
独举办为高。
三、综合节省选务支出经费与提高投票率等二因素,公投案自宜与全国性选举合并举办为妥
,为避免行政流程延宕、提交连署书期限等争议,主管机关应于每次举办全国性选举一年前
,公告若欲与当次全国性选举合并举办之公投案,最迟缴交连署人名册之期限为何,以利领
衔人按时缴交名册,杜绝争议。
提案人:李彦秀 蒋乃辛
连署人:林为洲 廖国栋 孔文吉 林丽蝉 蒋万安 徐志荣 赖士葆 黄昭
顺 陈学圣 许淑华 林德福 曾铭宗 陈雪生 颜宽恒
备注
反观民进党立委及行政院想修法让公投跟大选脱勾,还要人权自助餐让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
会复辟
R: [新闻] 中选会修公投法 人权不得公投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4685446.A.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