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的选举无效之诉是社会瞩目案件
分案时的案号通常是“瞩字”或“重瞩字”
而且一定采三人以上合议
审判长只是指挥诉讼
实际上写判决书的是受命法官
只是受命法官通常比较资浅,
所以写的书类都要让庭长或审判长看过和核章
不过,既然是实务,写判决一定都是按照判例
或最高法院过往的判决
不然被上诉后很容易被上级法院发回
所以在一审即使有审判长或法官本身有政治上的意识形态,
也不容易影响结果
而且反正,这东西要打一定都是打到最后的
所以重点还是最高法院
不过打到最后打完大概四年也差不多了吧
唉 选输就选输了 赶快准备下一场 不就好了
浪费余生在这种事情 不累吗
那有人提到法定职权说和实质影响力说
其实这东西是贪污治罪条例的争点
和选举无效之诉没啥关系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铭言:
: 恭喜丁丁贺喜丁丁!
: 抽到审理本次选举无效案件的是徐千惠法官!
: 胜诉确定!台北市民喜迎丁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