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请问...
丁丁选前批评柯文哲没有政绩...没发包没建设...政治骗子...
我看台北市政府的施政报告, 政绩满满阿!
施政专案报告传送门:
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7E52F0FF169E83&sms=4F76BD4E1FD15647
原本我只把丁丁的批评当笑话看
后来发现好多长辈还真的被丁丁拐了, 相信柯文哲摆烂四年没做事...
想想...丁丁的批评不构成毁谤罪吗?
柯文哲应该提告捍卫名誉吧...